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拟成立宣城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宣城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设立宣城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
(二)关于拟成立庐江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庐江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成立庐江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三)关于拟成立郯城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郯城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成立郯城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地点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