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下一步开展资产整合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理顺公司业务构架关系,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划转与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并在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至此,公司已履行完成上述资产划转全部审议程序。
公司将母公司拥有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整体按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不包括母公司设立泰达能源所缴纳的出资款)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准,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公司定于热电资产实际划转日为2016年3月31日,并于2016年4月1日起,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并开始运营。
目前,母公司拥有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手续变更等后期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