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47号)及所附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公布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0)和《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以及于2016年3月31日公布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补充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6)和《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已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第二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