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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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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28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8,975,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99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30日下发《关于核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7号),核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8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298,719,77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3元,募集资金总额2,099,999,990.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57,501,270.54元。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5年4月2日,本次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票中的承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7名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愿按照规定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7名股东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作出其他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进行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238,975,817股,占总股本比例12.5996%。

 3、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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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96,690,420股。其中,限售股总数为298,719,771股,无限售股份总数为1,597,970,649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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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新华联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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