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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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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已于2016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披露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至2016年4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和镜水路交界处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审议

 1、审议《关于终止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虞兔良先生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终止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1、2、3、5、6、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应该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和镜水路交界处公司办公楼三楼)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和镜水路交界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2046

 传真号码:0575-84021062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4025665

 联系人:曹国其、陈凯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574;投票简称为“明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574;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①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2016年4月6日15:00。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按其自身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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