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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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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4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6)。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12112001010000363)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利息结余已转至公司其他相关账户,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本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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