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土地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收购合同》、《国有土地收购补充合同》约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银湖铝业位于春藤路东、科学大道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郑国用(2006)第0589号的土地,收购面积22680.0平方米(合34.020亩),上述收购土地范围内规划为可出让使用权面积18088.26平方米(合27.132亩),绿地面积4372.56平方米(合6.559亩),道路面积219.50平方米(合0.329亩),按照《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的收购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016年3月25日、3月30日,银湖铝业分别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5000万元、4275万元,合计9275万元。
二、本次获得补偿款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土地收储补偿款
2、会计处理: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收到以上土地补偿款后,影响公司2016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4706.25万元。
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