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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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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6-04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31日(周四)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30日(周三)-2016年3月31日 (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 至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天广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32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9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0,075,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45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24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邓传远律师和周其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8-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62%。

 8-2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62%。

 8-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62%。

 8-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62%。

 8-5向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62%。

 8-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62%。

 8-7增信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62%。

 8-8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62%。

 8-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62%。

 8-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00%;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62%。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邓传远律师和周其俊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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