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6-01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37000036),有效期三年。
公司于2012年被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当年起连续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