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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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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4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董事6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1人,其中公司董事李水兰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瑜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苏州印象沙家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4)。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 2016-4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2人,其中监事刘汉桥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汉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苏州印象沙家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公司及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苏州印象沙家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或背书转让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1日

 股票代码:002592 股票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4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 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 实、准确 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八菱”)、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苏州印象沙家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沙家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10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其他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苏州印象沙家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或背书转让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或背书转让支付)。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苏州印象沙家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或背书转让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八菱科技及柳州八菱、印象恐龙、印象沙家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八菱科技及柳州八菱、印象恐龙、印象沙家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八菱科技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八菱科技及柳州八菱、印象恐龙、印象沙家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4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委托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4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顾瑜女士的通知,获悉顾瑜女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目前,顾瑜女士持有公司31,688,4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8%,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28,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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