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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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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股票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新增提案一项,即第3项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6年3月31日 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2016年3月3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振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73,5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2147%。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73,5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2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3名,持有股份155,70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5.0541%;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0名,持有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了补选任永明先生、张东峰先生、许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1选举任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73,5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选举张东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73,5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选举许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73,5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了补选袁蓉丽女士、赵怀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1选举袁蓉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73,5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选举赵怀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73,5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袁蓉丽女士、赵怀亮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了朱奇立先生、鲁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徐辉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1选举朱奇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73,5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选举鲁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73,5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攀峰律师、程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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