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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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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推荐,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会议审议,提名蔡小如先生、蔡婉婷女士、陈融圣先生、韩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曾广胜先生、岑赫先生、刘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的方式,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情况: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6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蔡小如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蔡小如先生具有较强的电子标签及非接触IC卡应用技术研究和市场拓展能力,曾获得香港中华专利技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专利技术发展成就奖”、2007年“中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称号,2009年起历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蔡小如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4,947,181 股(其中直接持有451,968,001 股股份,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润信托*润金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2,979,18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53%;蔡小如先生除与董事候选人蔡婉婷女士为姐弟关系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小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陈融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陈融圣先生2007年3月荣获仓山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9月荣获福建省优秀青年企业家,2010年12月第四届福建青年创业奖(杰出成就奖),陈融圣先生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2014年起任公司董事兼总裁,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354,556股,全部为直接持有;陈融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融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蔡婉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硕士。曾就职于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太和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山市乐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中山市宝丰广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现任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蔡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蔡婉婷女士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为姐弟关系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婉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韩洋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金山大学。2003年11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上海宝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采购部;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上海宝钢国际香港分公司海外采购部;2007年1月至2014年1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4年2月至今任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韩洋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29,094股,全部为直接持有;韩洋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曾广胜先生,金融专家,资本巿场教父级人物,曾最早与厉以宁儿子厉伟他们最早玩资本市场MBO和上市公司并购。曾于1993年主持运作新中国第一起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并购---宝安集团收购上海延中实业的"宝延事件";同年起草策划了新中国第一张中国宝安集团发行的宝安可转换债券、第一张中长期认权股证。2001年发起创立了深圳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亲任董事长,现在该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锂电池负极材料公司,成为韩国三星公司、美国苹果公司和特斯拉公司电池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在金融创新、资本运作、上市公司治理与运作、VC和PE投资、资产管理等领域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曾广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广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广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刘杰先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大学荣誉教授。同济大学工业自动化学士和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法国ENPC高级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会资助)。长期从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研究与实务,主要领域集中在信息系统战略、电子商务与商业模式创新、供应链管理、电子政务等方面。已发表九十多篇论文,在科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三本专著,和其他老师共同在其它出版社出版了三本专著。宁波市等政府机构信息化以及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等企业顾问。曾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项目主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主任等;在上市公司中曾任: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州奥美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上市)等工作。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岑赫先生,男,壮族,1968年8月生,南京农业大学会计与审计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三元集团所属公司会计、财务经理,通海建设有限公司(上海)财务总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0429)财务总监;现任北京振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社会兼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审计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上海海洋大学经管学院兼职教授。。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岑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岑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岑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有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提名方明女士、何彩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1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何彩霞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具有会计从业证、中级经济师证,自2001年至今在公司任职,历任行政部文员、主任等,参与的项目曾获中山市科技进步奖,2009年起担任公司员工代表监事,2014年4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何彩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516,836股份,其中直接持有公司265,780股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51,056股股份,何彩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彩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方明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方明女士1997年-2008年就职于中央电视台,担任央视二套财经频道各栏目节目制作工作,期间,2000 年-2003 年,参加央视证券栏目的组织制作,2003年9月-2006年6月就读于南京政治学院新闻学专业。2008年至今,方明女士就职于中青传媒,担任信息部部门经理,2014年4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方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方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任泳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任泳霞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任泳霞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专科,自2003年至今在公司任职,历任行政部文员、主管等,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任泳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50,609股份,其中直接持有公司400股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50,209股股份,任泳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泳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5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05号楼公司北京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7日(星期日)—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05号楼公司北京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4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第五十五次、第五十六次、第五十七次、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5 发行数量

 2.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7 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2.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7、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受让卡友支付9.0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一)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选举蔡小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选举陈融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选举蔡婉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4 选举韩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5 选举曾广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6 选举岑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7 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1 选举方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2 选举何彩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三)本次所有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0日、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27日、2016年3月10日、2016年4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时间: 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9:0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阙海辉、张高利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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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票代码:362512;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251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4.在投票当日,达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14。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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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同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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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十三、议案十四是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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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如不能申请成功,请返回重新操作。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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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密码激活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5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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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达华智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服务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定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14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邮编:52841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将另行通知;

 5、附件为授权委托书及回执样本。

 七、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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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3、对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议案十三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议案十四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均实行分开累积投票方式。累计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4,该投票权总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选举股东监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2。

 (4)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6)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7)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回 执

 截止2016年4月11日,我单位(本人)持有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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