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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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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76,303,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LED应用产品和金融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应专业服务。

 LED应用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体育、媒体广告、演艺租赁、交通、电视台、指挥中心等领域。LED应用业务采取项目定制化和标准化相结合;直销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金融电子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银行、电信等领域。金融电子业务以总行集中招标及省级分行采购为主。主要采取直销方式,一般通过大型招标活动进行集中销售,部分通过代理销售。

 公司利用自身优势,进行相关联的业务创新,在体育行业和智慧银行等领域积极拓展市场,取得较好成绩。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通过针对行业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提供从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系统开发、设备制造到专业服务的全方位LED显示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是体育和广告传媒等行业中的国际知名企业。综合信息发布及指示系统、智慧银行等功能大厅智能管理综合解决方案在金融行业优势明显,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

 过去几年,LED显示行业竞争非常激烈,通过优胜劣汰,整个行业在不断整合,市场集中度在逐步提高。在整体保持增长的同时,行业并购加快。LED照明向绿色环保、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整体趋于理性,逐渐演变为大企业、规模化竞争。传统银行网点向智慧银行方向转型是趋势,未来的市场前景可期。随着中国多年的经济增长和人们物质水平的提升,文体产业兴起有了基础,国家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文体产业快速发展,文体产业蕴含着巨大的市场。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注释1 因2016年3月31日股东数据暂无法取得,故上表中“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016年2月29日数据。公司将在2016年3月31日的股东人数下发后及时披露。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公司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实施“两翼齐飞”战略。一“翼”为LED应用业务,一“翼”为金融电子业务,通过多个方面的创新,尤其是体育产业等新业务方面的创新发展,在中国足球、篮球等体育产业领域打开了一个新的局面,提升了公司在国内的知名度,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发展。创新驱动,两翼齐飞战略初见成效。不断的创新与投入,为公司未来的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29,316.73万元,同比下降20.13%。其中,海外销售收入减少8,904.33万元,同比下降46.05%;国内销售收入增加1,515.69万元,同比上升8.73%。主要由于公司海外主要市场—欧洲经济环境不景气,LED高端产品需求不足;同时公司运营成本上升,产品售价偏高,导致海外市场拓展受阻,出口收入下降;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国内体育行业市场,金融电子业务向软件服务转型,使国内销售收入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1.61万元,同比下降68.18%。主要是销售收入下降、运营成本增加以及体育产业拓展等新业务投入增加所致。

 2015年,公司在业务拓展、产品研发、投资并购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业务拓展方面

 1、体育行业

 在体育行业,公司的LED显示产品一直具有非常强的国际竞争力,公司的LED显示产品在世界体育行业的高端品牌形象不断提升。随着国内体育产业不断受到重视,展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在国际体育市场积累的经验和实力,为开拓国内体育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借助在海外体育市场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体育市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国内体育产业的布局,在设备租赁、场馆改造、体育营销及赛事运营等相关业务领域进行拓展。

 公司基于LED显示原有的业务,通过加强合作进行业务模式创新,除了在广告、演艺租赁、电视台、控制中心、军工、交通枢纽等领域进行市场开拓外,公司在体育领域取得新的突破。2015年,公司与FIBA(国际篮联)、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主办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产品及服务应用到2015年女子足球世界杯、2015 年FIBA(国际篮联)亚锦赛、2015年中国足协杯决赛以及2015年深圳国际马拉松等赛事,在体育行业新业务的拓展使公司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得到大幅度提升。在扩大相关产品业务的同时,进行了业务模式的创新和转型,通过租赁、权益置换等模式进行体育行业相关业务的拓展。

 2、LED应用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LED应用行业采取大市场营销战略,突出加大了对国内外营销服务平台的建设,集中资源在新的高密度LED显示产品市场进行拓展,逐步减少对照明产品的投入,并加大高密度LED标准产品的库存量,以解决高密度产品的交期问题。尽管这些投入影响了当年经营业绩,但已使公司逐步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2016年第一季度,LED显示产品的出口合同订单已达1,940万美元,超过了2015年全年LED显示产品出口合同订单的总和,其中大部分是LED高密度产品。

 2015年以公司高密度8K 24bit超高清LED显示系统为代表的产品,亮相世界各大专业展会,受到客户的好评。2015年,公司开发了一批新的客户,公司LED显示系统应用到央视财经频道(CCTV-2)新演播大厅和江苏电视台,为香港机场打造90度无缝拼接立柱广告屏,成功助力法兰克福车展。公司高密度LED显示产品在大交通(机场、地铁、码头和公交站台等)、电视台及广告传媒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

 3、金融电子业务

 2015年公司金融电子的业务量取得增长。服务及软件集成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公司在智慧银行建设领域取得新突破,成功为中国银行安徽、青海、宁夏等省级分行完成智慧银行系统集成工作。中标中国电信营业厅设备(2015年)集中采购项目-LED显示屏和排队叫号机。中标工商银行和中国联通LED显示系统项目。智慧银行方面,业务内容由原来的单一的销售产品,逐渐向智慧银行的总包商发展,逐步从制造商向服务商、系统集成商转型。

 (二)产品和技术研发方面

 2015年,公司继续坚持技术驱动型差异化竞争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全年研发总投入3,991.23万元,占2015年营业收入比例为13.61%,比2014年的10.12%增加3.49%,近5年年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10%以上。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申请专利56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共申请软件著作权7项。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共取得授权专利证书364项。

 作为全球领先的LED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奥拓电子以下一代无缝拼接超高清LED显示系统为核心,集中呈现对全球体育、文化创意展示、数字媒体、工业设计、信息可视化、3D显示等行业的深刻理解和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与行业客户和合作伙伴共同创造美好“视界”,引领“互联网+LED显示”的综合体验新时代,重点打造奥拓体育行业LED显示解决方案、奥拓8K 24Bit 高密度LED显示解决方案、奥拓数字媒体行业LED显示解决方案。

 公司致力于帮助用户在视觉体验过程中全方位感知产品,获得生动的印象与认知。在电子影像行业发展中,目前技术大多停留在获得更多画面精度上,而影响观看体验的其余几大关键要素未能得到同步发展,例如影像帧率、画面色彩深度与色域、明与暗部的动态范围、拼缝处理等。奥拓电子在2016ISE展示了LED宽色域、HDR高动态范围最新显示技术、高密度超弧无缝拼接、沉浸式3D视觉等核心技术,全方位推动LED显示领域提升综合性用户体验,使用户直接感受到震撼的画面效果。这些新产品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技术优势,丰富公司的产品线,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公司盈利能力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2015年,随着传统银行向智慧银行转型,公司为客户研制多款软件和硬件产品,如智能网点云台控制系统、智能网点厅堂PAD助销系统和智能网点体验互动及营销系统等。新研发的软件和硬件产品为公司开拓智慧银行业务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投资并购方面

 利用外延的方式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以资本换时间,快速扩大销售规模,扩大与公司主业相关的业务范围,是公司投资并购的主要方向。2015年,公司以交易对价25,000万元拟并购具有战略协同效应的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受我国股票市场整体下跌幅度较大的影响,该并购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但公司外延发展的脚步不会停止,将继续围绕LED应用和金融电子两大主业及体育产业新业务,积极做好在体育产业、文化创意、LED显示、LED绿色照明、系统集成等方向的相关投资工作。

 (四)企业管理方面

 2015年,美国奥拓公司开业运营,与英国奥拓公司遥相呼应,成为公司全球布局的两大海外运营中心。开拓北美和欧洲这两个发达地区的市场,可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也可更好地带动国内体育等新业务的拓展。

 2015年惠州奥拓公司经过一年的运营,逐步释放产能。惠州奥拓工业园和南京奥拓工业园,目前共有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形成了两大制造基地,使公司LED应用业务和金融电子业务的制造能力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2015年,公司取得香港和欧盟“CLD”两项注册商标,加盟中国3D产业联盟,荣获 “深圳知名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2014年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LED显示屏企业TOP 10”等称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的研发实力和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奥拓学院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提升了员工工作技能,促进公司向建设学习型企业发展。

 2015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南京奥拓、上海翰明收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南京奥拓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团队任期届满后,公司于2016年年初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新的高管团队,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出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29,316.73万元,同比下降20.13%。其中,海外销售收入减少8,904.33万元,同比下降46.05%;国内销售收入增加1,515.69万元,同比上升8.73%。主要由于公司海外主要市场—欧洲经济环境不景气,LED高端产品需求不足;同时公司运营成本上升,产品售价偏高,导致海外市场拓展受阻,出口收入下降;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国内体育行业市场,金融电子业务向软件服务转型,使国内销售收入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6,297.55万元,同比上升24.72%,主要是加强市场拓展,人员成本、差旅费、海外参展等费用增加;管理费用为7,097.52万元,同比上升3.34%,主要是研发投入增加;财务费用为-622.28万元,同比上升39.46%,主要是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及汇率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1.61万元,同比下降68.18%。主要是销售收入下降、运营成本增加以及体育产业拓展等新业务投入增加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子公司南京奥拓之新设子公司南京奥拓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涵渠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30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原独立董事李毅先生、李华雄先生和崔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201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167,343.03元;实现营业利润12,911,337.6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16,141.79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0,260,048.89元,所有者权益591,441,532.5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88,030,077.84元。上述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16,141.7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452,510.18 元。以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4,452,510.18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1,445,251.0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60,870,431.15元后,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32,951,554.20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0,926,136.11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调整为546万股,其中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需要暂缓授予,待上述除矫人全先生外的155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3,450,947股变更为378,430,947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未到达解锁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共需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26,95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8,430,947股变更为376,303,996股。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76,303,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需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11,289,119.88元。

 公司本次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除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外)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如未能在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所规定的“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92亿元,净利润6500万元(净利润值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特别提示:上述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所有董事对自己的薪酬回避表决)。

 1、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赵旭峰先生与吴涵渠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副董事长郭卫华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毅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旭峰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吴涵渠先生与赵旭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董事段忠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董事蔡凡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原独立董事李毅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原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原独立董事崔军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公司副总经理杨四化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世新女士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公司副总经理吴振志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和副董事长郭卫华先生回避表决。赵旭峰先生与吴涵渠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兼总经理沈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吴涵渠先生与赵旭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

 《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公告》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拟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福强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分别用于通过上述银行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具体用途以上述银行最后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相关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借款事宜。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30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167,343.03元;实现营业利润12,911,337.6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16,141.79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0,260,048.89元,所有者权益591,441,532.5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88,030,077.84元。上述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16,141.7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452,510.18 元。以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4,452,510.18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1,445,251.0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60,870,431.15元后,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32,951,554.20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0,926,136.11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调整为546万股,其中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需要暂缓授予,待上述除矫人全先生外的155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3,450,947股变更为378,430,947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未到达解锁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共需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26,95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8,430,947股变更为376,303,996股。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76,303,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需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11,289,119.88元。

 公司本次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除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外)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如未能在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所规定的“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92亿元,净利润6500万元(净利润值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特别提示:上述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所有监事对自己的薪酬回避表决)。

 1、公司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监事黄斌先生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监事颜春晓女士2015年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4,841.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9,575,158.46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263,939,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45,636,158.46元,并于2011年6月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18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后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分别设立了767957963622、773158091006、44201515200052509265、41015900040012340、73010122000529978、73010122000568700六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于2011年6月26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南京奥拓变更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2011年11月9日,公司及惠州奥拓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广发证券、南京奥拓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南京奥拓“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专户中的募集资金总计11,427万元及其利息于2012年已全部转入惠州奥拓募集资金专户,南京奥拓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767957963622于2012年6月27日销户。惠州奥拓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广发证券共同于2012年7月2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 LED照明应用项目的议案》,公司用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光电”)增加投资2,118.36万元。奥拓光电于2012年2月2日分别与广发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用途为:项目工程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去向为:以活期存款或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中的“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

 1、2011年9月1日由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实施主体由原南京奥拓变更为惠州奥拓。

 2、2013年4月10日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LED照明应用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塘头第三工业区变更为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

 3、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112,483,200.03元(包括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提升运营能力。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变更“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原因主要是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地处广东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好,体制机制和区位优势明显。同时该区域比邻港口,海外运输便捷,便于公司产品的出口。项目实施地距离公司总部不到一百公里,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有利于有效降低搬迁及后续的管理成本。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不涉及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本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如下: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其他说明

 1、由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LED信息发布及指示系统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垫付,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自筹资金投入76.90万元,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股专字[2011]0578号《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2011年9月30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76.90万元。

 2、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4,563.62万元,2011年9月1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议案》,用部分超募资金2,118.36万元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上述LED照明应用项目不再继续实施,结余的募集资金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余的超募资金2,445.26万元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上述事项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于2014年11月12日经过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6年1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的待付款及利息收入共计6,364,598.87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同时,公司承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待付款,直至公司募投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4、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吴涵渠先生2015年度薪酬

 (2)郭卫华先生2015年度薪酬

 (3)赵旭峰先生2015年度薪酬

 (4)其他董事2015年度薪酬

 9、《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4、6、10、11、12项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且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9:00-11:30、14: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雷利民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6年4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拓电子”(002587)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7

 2、投票简称:奥拓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奥拓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30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中短期理财,使用最高额度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投资稳健型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自有闲置资金的总额低于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五)资金来源

 用于本公告所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本公告所述投资。

 二、内控制度

 (一)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二)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并且制定了专门的《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的投资标的为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可以保证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公司的本次投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受益,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3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2月27日披露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于2013年2月27日披露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3年3月30日,公司披露其《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4、201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3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61元/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6.85元/股。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2013年6月5日已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3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原激励对象甘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甘强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5万份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5万股。公司已于2014年3月14日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7、2014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原激励对象田海桥、许见光、黄荣、宋晓武、李奇刚、刘亚、张妙英、陈刚、陈志刚和邹春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0,100份。由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所以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他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84,125份和以6.85元/股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26,25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6月9日办理完成。

 8、2014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6月18日。

 9、2014年6月18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7日总股本110,478,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4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2370股。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为2,305,023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20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957,732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32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600,071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6.10元/股。

 10、2015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原激励对象汤铮、康霓、孙建冈、邹振军、周拥、李昌桂、刘栋、侯志谦、谭英、余善略、程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3, 968份。原激励对象汤铮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11股。原激励对象贺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90,011股。由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所以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他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999,159份和以3.32元/股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期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871,603股、以6.10元/股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期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255,03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6月8日办理完成。

 11、2015年5月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总股本219,677,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 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201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为1,941,223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15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693,402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87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433,549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50元/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1)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自授予日(2013年5月20日)起,在2013年-201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达到行权条件,第三期可行权数量占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8,197.05万元,与2012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91%,且2015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34.35万元,与2012年相比下降69.15%,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55%,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制定的公司业绩目标。因此,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未达到第三期行权的业绩条件,应予以注销。

 (2)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自授予日(2013年5月20日)起,在2013年-201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若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第三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8,197.05万元,与2012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91%,且2015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34.35万元,与2012年相比下降69.15%,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55%,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制定的公司业绩目标。因此,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自授予日(2014年4月28日)起,在2014年-201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若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8,197.05万元,与2012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91%,且2015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34.35万元,与2012年相比下降69.15%,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55%,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制定的公司业绩目标。因此,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1)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941,223份。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期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93,402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期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433,549股。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2,126,951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3,450,947股变更为371,323,996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故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15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7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50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具体计算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1+n)= (7.20-0.15)/(1+0.7)= 4.1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P=(P0-V)/(1+n)= (3.32-0.15)/(1+0. 7)= 1.8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P0-V)/(1+n)= (6.10-0.15)/(1+0.7)= 3.5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股份相关说明

 1、股票期权拟注销说明表

 ■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

 3、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

 四、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第三期1,941,22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93,402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433,549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第三期1,941,22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三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93,402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433,549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奥拓电子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奥拓电子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奥拓电子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九、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已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所以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941,223份,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期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93,402股,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期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433,549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26,951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 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同时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68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

 4、解锁时间安排: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1)第一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2)第二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3)第三期解锁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5、授予价格:5.20元/股。

 6、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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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个人绩效条件: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在C级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70分(含70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万股;确定2016年2月29日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同时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2016年2月29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

 公司本次暂缓公司副总经理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其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2016年3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

 2、鉴于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2016年2月29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3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奥拓电子本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奥拓电子调整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调整事由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6年3月)》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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