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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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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27,241,30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本公司主营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化纤行业的企业之一,在化纤行业中综合实力名列前茅,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粘胶纤维是再生纤维素纤维。它以天然纤维素为原料,其制成品具有穿着舒适,染色靓丽,手感柔软、丰满、滑爽,具有优良的悬垂性和蚕丝般的光泽;特别是粘胶纤维所具有的天然纤维的自然属性,更顺应人们在服用领域返璞归真、回归大自然的消费理念。

 公司主要产品氨纶纤维是一种综合性能非常优秀的高弹性纤维,在织物和服饰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近年来公司主要产品和优势产品以其良好品质均受到广大用户的青睐。作为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的盈利能力一方面取决于自身的技术研发、产品结构,另一方面还依赖公司在销售、生产、采购方面的成本控制。

 2、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十二五”期间,在我国纺织行业需求增长的拉动下,化纤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主营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

 2015年,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市场运行平稳,粘胶短纤维产销量有所提高,市场价格有所回升,粘胶长丝与粘胶短纤维毛利增加;氨纶纤维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2015年公司经营业绩与上年相比实现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生产粘胶纤维108,616吨,其中,粘胶长丝46,056吨,粘胶短纤维62,560吨;生产氨纶纤维25,009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6,6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3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辛勤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尽心尽责。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贾保良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韩书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定聘任季玉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已按计划建成投产,公司实现了投资项目发展的目标。该项目聚合工艺是采用目前最先进的第四代连续聚合工艺,纺丝工艺全部采用64头纺技术。该项目生产上采用APC先进控制技术及PQM工艺质量管理程序,是氨纶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数字化、智能化的集中体现,主要生产细旦丝氨纶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保障了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步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高档面料项目已按计划投入试生产,目前运营状态良好。

 报告期内,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已于2015年6月3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公司年产10万吨绿色纤维项目一期工程(1.5万吨/年)进展顺利,该项目预计2016 年底建成投入试生产。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6—01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0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现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会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308,430.69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344,384,838.76元。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1,027,241,303股为基数, 每 10 股 分配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817,239.0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3,567,599.6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2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议案

 本届高管人员就任期内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考核,通过了对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在对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新乡新纤实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在对与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在对与新乡康华精纺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15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15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920.5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86.85万元,存货存货跌价准备1,271.4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62.18万元。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修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供热及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6—01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2016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对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新乡新纤实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予以回避;在对与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鹭集团”)

 1.基本情况

 白鹭集团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法定代表人:邵长金;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壹佰叁拾陆万元;税务登记证号:41070017296519—1;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制造、棉纱、制线、印染、服装、硫酸钠、玻璃纸制造、出口本公司产品、再生品及相关技术、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房屋、设备和土地租赁,化纤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筑和建筑物的修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鹭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42,563,780股份,占总股本的33.3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白鹭集团2015年末拥有总资产117,693万元,净资产110,565万元,营业收入1,631万元,净利润12,274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有关修理用备件,销售电等商品,租赁白鹭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等业务。对于租赁白鹭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等关联交易,公司已与白鹭集团签订了长期协议,协议对每一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作了具体的规定,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5年第4号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披露和审议程序》的规定不予预计。白鹭集团多年来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配件金额为30万元,销售电汽等商品总额为2,115万元、辅助材料总额为30万元,接受劳务费用总额150万元。

 (二)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简称:“包装制品厂”)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荣校路;法定代表人:付涛;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叁仟元;经营范围:纸箱制造、纸管制造、毛纺针织品制造。粘胶纤维加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包装制品厂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5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7,085万元,净资产5,670万元 ,营业收入7,491万元,净利润428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包装物,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该关联人与本公司拥有多年来的业务关系,重合同,守信用,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原材料总额为5,000万元,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总额为2,685万元、销售水电汽总额为300万元

 (三)新乡新纤实业公司(简称:“实业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法定代表人:赵继元;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元;经营范围:丝织品、生活用纸、橡胶制品制造、塑料、服装加工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实业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5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1,180万元,净资产1,152万元 ,营业收入467万元,净利润 - 23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为向其采购有关辅助材料、接受少量劳务,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辅助材料(包括:劳保用品、丙纶毡等)总额为200万元,采购包装物总额为300万元,接受劳务费用150万元,销售氨纶丝等有关商品总额为50万元。

 (四)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双鹭”)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徐明波;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经营范围: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研究开发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占新乡双鹭总股本的30%,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5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5,241万元,净资产5,062万元 ,营业收入4万元,净利润 -552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水电汽,公司资本金充足,且发生的交易额较小,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供应水电汽总额为21万元。

 (五)新乡康华精纺有限公司(简称:“康华精纺”)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薛光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经营范围:棉、化纤纺织及精纺、纺织原料加工;化学纤维、纺织品、纺织配件,批发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占康华精纺总股本的20%。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5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20,060万元,净资产13,064万元 ,营业收入9,655万元,净利润-390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维、销售电汽,该公司与本公司业务合作多年,信用良好,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短丝总额为709万元、电汽总额为2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4)保荐机构意见。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6—0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6年3月30日下午1:30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议案须经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须经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15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15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920.5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86.85万元,存货存货跌价准备1,271.4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62.18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308,430.69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344,384,838.76元。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1,027,241,303股为基数, 每 10 股 分配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817,239.0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3,567,599.6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须经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6—01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015年年度大会)。

 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度大会)定于2016年4月26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 至2016年4月26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0日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修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8)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公司将于2016年4月22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四、登记办法:

 (一)符合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6年4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六、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二)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三)公司传真:(0373)3911359

 (四)邮政编码:453011

 (五)联系人:肖树彬

 (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949

 2、投票简称:新纤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纤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6—01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44]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019,80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元。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019,801.00股,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965.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34.5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16-00006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初始存放金额为58,220.00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85.50万元)。

 201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4,242.81万元,累计投入金额58,309.4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74.92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为14.16万元(均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8月29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于2014年8月20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披露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2015年12月11日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重新签订《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309.42万元,全部用于“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与处置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投资, 截至2014年8月27日先期投入资金37,009.0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部分资金人民币27,870.42万元,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 [2014]第16-00006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本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2014年9月12日经本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暂不使用部分的A股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如下:

 ■

 定期存款办理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该项定期存款只增加此笔资金在保存期间的利息,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上述两笔定期存款已分别于2014年12月12日和2015年3月12日到期,全部资金和利息已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289.08万元,募集资金初始募集净额58,034.50万元,合计58,323.58万元,已累计使用58,309.42万元,余额14.16万元,占初始募集资金净额的0.02%,为该募投项目专用铺底流动资金尾款,预计2016年3月底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1: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已于2015年6月底建成投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生产9,125.91吨,销售6,080.13吨。

 注2: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274.92万元,为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6-01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及第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15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920.5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86.85万元,存货存货跌价准备1,271.4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62.18万元。

 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对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71.47万元。

 对库存商品中的部分规格型号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237.28万元,对原材料中的短丝干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19万元。

 计提方法: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二短丝生产线设备老化,公司决定淘汰落后产能,决定对大部分设备予以清理。准备清理的该批设备原值5,745.28万元,账面价值1,624.4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337.18万元。

 另外,公司还对其他待清理报废的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25万元。

 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462.18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减少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920.50万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应。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十二次监事会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15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理性说明;

 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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