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1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6年3月 30日下午15:00-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 9:30-
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元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3月16日及3月26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3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8,363,9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5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8,039,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3%。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324,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9%。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方伟、彭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数的50%以上同意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144,7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8148%,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同意票为1,581,571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87.83%;
反对218,162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1843%,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反对票为218,162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12.12%;
弃权1,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009%,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弃权票为1,00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0.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144,781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99.8148%,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同意票为1,581,571票,该区段同意比例为87.83%;
反对218,162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1843%,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反对票为218,162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12.12%;
弃权1,000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0.0009%,其中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弃权票为1,000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0.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方伟、彭磊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 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法律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