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0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31日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4年3月6日
3、注册号:150122000010600
4、住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5、法定代表人:邓维康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技术服务;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9、改制前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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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河环保公司股份制改制的方案
金河环保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拟将金河环保公司整体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名称拟定为“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6]61060002号”《审计报告》,以截止2016年2月29日为股份制改制基准日,金河环保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993.14万元。金河环保公司拟以经审计的净资产2993.14万元按约1.4966: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其中,200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共折合股份数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净资产为1.4966元。
改制后,金河环保公司的股东将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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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环保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原有债权、债务及其他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完全承接。
(三)金河环保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河环保公司主要从事高浓度工业废水治理业务,拥有国内领先的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多年的工业废水处理经验,目前具备日处理工业废水10,000吨能力,工业废水的各项处理指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金河环保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环保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金河环保公司的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本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定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公司间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本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高婷(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高婷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高婷个人简历
高婷,女,199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财经大学本科金融学专业,2013年4月加入公司证券部。高婷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高婷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1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3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1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3月31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内容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公司间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 二)变更原因
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往来余额,按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在合并报表时进行抵销,对公司的合并报表无影响。因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的往来一般属于短期资金周转(或者虽然时间较长风险仍可以控制)、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计提的内部坏账准备不会形成实际损失。公司拟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公司间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 三 )变更时间
从 2016 年1月1日起,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公司间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 四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对会计期末应收款项余额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五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发生的往来余额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内部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督促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使其会计政策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1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3月31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高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婷个人简历如下:
高婷,女,199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财经大学本科金融学专业,2013年4月加入公司证券部。高婷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高婷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高婷
职务:证券事务代表
办公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电子邮箱:jinhe@jinhe.com.cn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邮政编码:010000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1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关于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10月24日,金河建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63,0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8.92%,占当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73%)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15年12月10日,金河建安将上述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43,0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9.74%,占当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6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和2015年12月18日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2016年2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6,275,862股,金河建安持有的股份由86,626,840股变更为96,703,468股。
2016年3月29日,金河建安将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剩余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8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6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金河建安持有公司股份96,703,4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5%,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6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7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7%。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1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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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各子公司经营状况趋好,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比上年同期会有所增长;
2、母公司产品一季度市场销售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高于上年同期,销售收入会有较大幅度增长,部分原材料价格仍处于低位,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生产成本下降明显,利润水平提升较快。
故预测2016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在110.00%~150.00%的范围内浮动。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预定2016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