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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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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2.1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对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内容进行修订,现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共同确认发行期首日,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该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发行数量调整方案

 对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5发行数量”内容进行修订,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含2,500万股)。最终发行股数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如在本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该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自查报告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将向股东大会申请就本次发行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作出如下授权:

 7.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7.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

 7.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7.4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7.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7.6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臵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7.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9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7.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7.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2.1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对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内容进行修订,现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共同确认发行期首日,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该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发行数量调整方案

 对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5发行数量”内容进行修订,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含2,500万股)。最终发行股数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如在本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该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6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1、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33.76元/股。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共同确认发行期首日,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数量

 1、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超过14,810,426股(含14,810,426股)。

 具体发行数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含2,500万股)。最终发行股数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5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如在本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7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示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5日公告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的公告》,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同时披露了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相关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现将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

 (1)本次发行时间:本次发行方案于2016年9月实施完毕。该时点仅为估计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共同确认发行期首日,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发行数量: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且不超过25,000,000股(含25,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万股。

 (4)业绩增长情况: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373.41万元。假设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较2015年度分别存在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形。

 (5)其他事项: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6)重要提示: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即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1)基本参数

 单位:万股

 ■

 (2)假设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持平

 ■

 注1: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当期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 当期现金分红金额 + 当期净利润;

 注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注3:基本每股净资产 = 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新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3)假设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10%

 ■

 (4)假设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20%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幅度变化。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改善资本结构、补充流动资金,保障长期发展需求

 建筑装饰行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一方面受到下游客户回款进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存在对供应商付款进度的压力,因此,通常需要占用公司大量资金。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金压力将进一步扩大。此外,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筹措资金,负债规模逐步上升。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及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

 注:公司2015年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较高,通过本次发行,一方面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一方面扩大了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结构,为后续债务融资提供空间和保障。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于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介绍以及“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关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和必要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2015年,国家经济增速整体下行,经济新常态逐步体现,预计2016年经济增速将进一步放缓。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建筑装饰行业是传统行业,在新经济新环境的下面临诸多挑战。公司在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面对客户及消费者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对传统行业带来的冲击,在经济下行和自身传统模式的双重压力下,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谋求新的发展和进步,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

 (1)深入建筑装修产业化,实现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一体化

 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脱离是我国建筑业设计现状。随着国际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也逐渐意识到这样的脱节产生了很大的弊病,因此本世纪以来国家和各地政府就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提倡绿色、环保、节能的建筑设计、开发。

 公司在从事住宅全装修业务早期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多年来一直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步实现设计一体化开发模式。公司认为全装修住宅是未来住宅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实现设计一体化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节约开发成本,获得更多的利润回报,也为消费者节约成本,带来更多的便利。

 (2)拓展定制化菜单式服务,实现客户个性化需求的标准化

 消费者始终认为全装修住宅无法满足自身个性化需求,而完全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因无法实现规模经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扩展及盈利水平。为有效平衡公司标准化和消费者个性化之间的矛盾,公司基于长久以来住宅全装修项目积累的大量数据和经验,将装修设计方案各组成部分拆分为SKU产品并将其数据化,形成数据库,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加以分析计算,最终以标准化、定制化的菜单式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3)助力装修后市场发展,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型

 公司认为业务链及产业链的延生是实现公司长久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未来公司将积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等合作,通过家居生活服务为衍生客户提供包括软装、维护、家居等专业化装修后服务,从而打通装修市场及装修后市场业务资源。公司通过提供“线上”及“线下”全方位的装修后服务,通过对衍生客户购买意愿及需求的量化分析,制定自营或第三方产品及服务的销售策略,进而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这是公司认为的可实施的实现传统装饰行业互联网化的解决方案。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筹集足够的资金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业务类型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定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目标市场的品牌形象,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扩大公司在优质区域的领先优势,为公司经营规模继续扩张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已基本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人才,部分募投项目需要通过内部培养与社会公开招聘并接受培训来实施人才储备。在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环节,公司已经具备成功的运作经验,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流程和制度。“黑鹰”计划和“青鹰”计划是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年限的员工而制定的两类人才储备计划。“黑鹰”计划主要针对在职年限较长且在部门担任重要岗位的员工,而“青鹰”计划主要针对入职时间较短,在基层岗位工作优秀的员工。

 公司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一面方继承和发扬公司的优良传统,为公司后继有人提供保障,实现长期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引入新思路,为传统企业带来创新,使公司成为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创新型企业。

 (2)技术、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技术方面,公司拥有国内外设计人才500多名,一贯以优秀独立的设计品牌享誉业内,被称为“设计梦工厂”、“学院派代表”,多次荣获国内设计大奖。

 在市场方面,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相当稳定数量的客户,历年保持着前十大客户的相对稳定性。大客户资源的维护是公司基本业绩的前提。与此同时,公司每年都将开发一批新客户,通过前期试水磨合,双方逐渐建立信赖,达成合作。随着合作项目的增多和相互了解、配合的深入,新客户中又将发展出一批稳定的大客户。通过开发-维护-再开发的循环模式,将有力保障公司的业务资源。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与充分的准备,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相应增加。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短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将有所下降,但公司股东长期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稳步提高主营业务实力来实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但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公司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存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综上,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相应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低于总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将采取的措施

 1、强化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属于传统建筑装饰行业,在新的发展趋势和经济环境的影响下,公司不断与时俱进,致力于尝试业务类型和业务模式的转型与创新,已然找到了一条与互联网思维相结合的发展之路,通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巩固现有业务的的核心竞争力,并突破传统装饰行业固有思维模式的新思维,不断完善公司在全国市场的战略布局,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制定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审议情况

 201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和《公司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8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3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签署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8、本承诺函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遗漏。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5、本承诺函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3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未来三个月,公司暂无其他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对于当前无法预计、可能出现的其他重大投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三方监管。公司不会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承诺函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3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8日

 至2016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6-024、临2016-025)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4、5,议案2及其子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及其子议案、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 13:30-13:5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5层

 联系人:李勇、夏宇颖

 联系电话:021-33370630

 传真:021-33370630

 邮箱: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5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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