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1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46.66万元。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对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有关反担保协议之后,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1年期5,0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天地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46.66万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自来水”)拟在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申请的10年期7,0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中科”)拟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的5年期5,0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50.00万元。

 (二)公司与天地人的关系和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天地人在2015年12月之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12月,公司与上海东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熙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激投资”,与东熙投资合称“收购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65,000万元将所持天地人100%股权转让予福激投资。天地人已于2015年12月22日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收购方支付的股权转让定金10,000万元。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收购方应于天地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32,500万元,收购方已支付的定金可冲抵股权转让价款的相应部分;收购方应于天地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32,500万元。

 鉴于公司与天地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为天地人提供的担保为非关联担保。同时,福激投资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就本次担保事项与相关各方签订有关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

 (三)本次担保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2号楼11层1106室

 法定代表人:许革

 注册资本:13,87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生产环保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天地人资产总额为50,762.56万元,负债总额为17,098.65万元,净资产为33,663.91万元;2015年度天地人实现营业收入13,063.72万元,净利润198.56万元。

 天地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友爱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韩阳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并维护供水工程;水质检验检测,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汉中自来水资产总额为16,975.89万元,负债总额为8,399.01万元,净资产为8,576.88万元;2015年度汉中自来水实现营业收入4,359.98万元,净利润393.28万元。

 汉中自来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涿州市甲秀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周吉全

 注册资本:7,5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相关技术咨询、开发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涿州中科资产总额为21,780.33万元,负债总额为10,744.20万元,净资产为11,036.13万元;2015年度涿州中科实现营业收入4,227.26万元,净利润554.24万元。

 涿州中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相关各方签订有关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地人是所属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最近三年经营状况整体较好,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福激投资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同时,鉴于公司尚未全额收到天地人的股权转让价款,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地人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1年期5,0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汉中自来水、涿州中科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地人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天地人的股东福激投资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汉中自来水、涿州中科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9,7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700.00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4%。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816.66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7%。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3、 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4、 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1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有关反担保协议之后,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1年期5,0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1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为全资子公司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申请的10年期7,0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1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为全资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拟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的5年期5,0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1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