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6年3月29日、2016年3月30日、2016年3月3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2、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5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6]48370002号《审阅报告》,均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