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6-01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乌鲁木齐元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乌鲁木齐元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广公司”)就公司租赁开设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大湾北路465号的购物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变更该项目租金单价,将租赁期内场地租赁平均租金单价由每平方米每天2.13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1.53元,新的租金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直至租赁合同期届满。租金单价下调后,该项目租金总额由24,516.04万元减少至17,666.41万元。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签订上述《变更协议》,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的租金总支出约6,849.63万元(其中:可减少公司2016年租金成本约193.69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缩短该项目的市场培育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2月6日,公司与元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北路465号的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共计为20,353.71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购物中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2年1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已于2012年9月28日开业。
二、签订《变更协议》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按照既定发展规划,大力拓展商业主营业务规模,加速疆内商业网点的布局,然而受国内及自治区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商业零售业态转型、电商崛起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新拓门店培育期较预期均有所延长,使得公司商业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现为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经公司与该项目的出租方元广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
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1、将原《租赁合同》“第五条 房产租金的缴纳”中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租金单价由每平方米每天2.13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1.53元,下调后的具体租金标准为: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1.2元;自2019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1.6元。新的租金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直至租赁合同期届满。变更后该项目租金总额由24,516.04万元减少至17,666.41万元。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变更前后的具体租赁期限及租金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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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租金均为含税租金。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上述《变更协议》,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场地租赁的租金总支出约6,849.63万元(其中:可减少公司2016年租金成本约193.69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缩短该项目的市场培育期。
五、备查文件:《变更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