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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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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2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赵方胜先生、纪鹏斌先生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宫明杰先生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宫旭杰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关联董事。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董事宫崎研弥先生投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赵方胜先生、纪鹏斌先生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宫明杰先生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宫旭杰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关联董事。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董事宫崎研弥先生投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会议以8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董事宫崎研弥先生投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会议以8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董事宫崎研弥先生投弃权票。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3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堺谦二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本议案。监事堺谦二投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本议案。监事堺谦二投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本议案。监事堺谦二投弃权票。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3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快厨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000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富力支行”)本利丰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产品代码:BF141425

 4、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为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8,000,000元

 7、收益率:3.05%(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

 8、产品收益起计日:2016年3月30日

 9、产品到期日:2016年9月27日

 10、期限:181天

 11、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农业银行富力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4月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2015年第4期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3。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44。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 “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59。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0。

 5、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3。

 6、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快厨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1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5。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6。该产品已到期。

 8、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分理处 “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1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04。

 9、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2016年第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26。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的范围。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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