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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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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6年3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6万股

 2016年3月29日,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有关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公司已经完成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股份的审核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5年11月10日。

 2、授予价格:6.26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实际实际授予对象76人,授予数量296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9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前总股本(按登记股本计算)1,771,379,475股的0.17%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公司批准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76人授予296万股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备注:此表中“授予时公司总股本”为本次股份登记前公司在登记公司登记股份1,771,379,475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期

 1、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即行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和自有支配该股票获得的现金分红的权利等。但激励对象因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应限制性股票相同。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20%、30%、5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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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3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73002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1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1,379,475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71,379,475元。根据贵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由76名激励对象认缴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2,96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96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4,339,475元,以上76名激励对方共计应缴付出资额人民币18,529,600元。

 经审验,截至2016年1月28日,公司已收到以上7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18,529,600元,其中,计入股本2,9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陆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569,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同时,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771,379,475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771,379,475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月29日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2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月2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774,339,475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774,339,475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6年3月28日,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1,771,379,475股增加至1,774,339,475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和李喜燕持股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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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在各年度摊销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式的基础上计算出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并在锁定期内予以分摊。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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