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宏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960万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96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00%。

 发行人于2016年3月30日(T日)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德宏股份”A股股票1,96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8,164,00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2,253,640,000股,配号总数为72,253,640个,配号起始号码为100,000,000,000,截止号码为100,072,253,639。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712666%。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3月31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4月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并于2016年4月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

 投资者按此价格在2016年3月30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2日(T+2日)公告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