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27日,2013年8月13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裕丰公司信托贷款有关情况的公告》(2013-21)和关于裕丰公司信托贷款项目相关问题处置进展情况的公告(2013-29),现就裕丰公司信托贷款项目处置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裕丰公司信托贷款项目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简称“裕丰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信托贷款,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公司采取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并提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于2013年8月9日完成了对裕丰公司等被执行人原提供抵(质)押担保资产等的查封。
二、裕丰公司信托贷款项目处置的进展情况
近日,我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查封的部分抵押资产作出《执行裁定书》([2013]西执证字第00022-6号),将被执行人无锡湖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东路32号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4处房产共作价8,997.5万元,交付我公司抵偿借款。我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根据市场等情况,适时通过出售、出租或合作运营等方式,运作该部分资产以尽可能获取最大收益。最终要根据整个项目抵质押物处置结果,评估整体项目的财务影响。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准确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五、备查文件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