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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反馈意见回复(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反馈意见回复(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8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16年3月11日,公司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2016年3月1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口头反馈问题,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对口头反馈问题进行了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二)》。公司按照要求将上述补充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 2016-02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56955.191万股的0.97%;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6年4月5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9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87元/股

 3、本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5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56955.191万股的0.97%,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享有投票权,且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

 以上“净利润”指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之间的绩效合约的考核要求。具体内容见下述表格:

 ①考核指标:

 ■

 ②解锁安排:

 ■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承诺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锁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份额;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各子公司层面考核对应当期解锁比例,考核年度未达标的拟解锁部分不再递延至下一年,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根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锁,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

 说明:上述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名单和数量与公司在201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的数量完全一致。

 8、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10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6年3月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3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9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87元/股。截止2016年3月22日,9名激励对象予以行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3,285,00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年4 月5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75,051,910.00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21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9,551,910.00股增加至575,051,91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集团”)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持有公司34.67%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银河电子集团持有公司34.33%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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