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和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4年为基数,2015年度营业收入相比2014年度增长不低于10%;净利润相比2014年度增长不低于120%,且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注:“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结果,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锁期未达到行权/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第一个行权/解锁期所涉及4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9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总股本将减至402,268,000股。相关公告信息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