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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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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025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

 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5]MTN650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第73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2016年3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本期中票”)的发行。本期中票按面值发行,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N年,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前三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4.05%,本期中票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到期,公司本期中票发行主承销商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中票发行主要条款如下:

 发 行 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人民币5亿元。

 期 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面 值: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中票按面值100元发行。

 年度计息天数:闰年366天,非闰年365天。

 利率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利率计息。本期中期票据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每3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利率重置方式请参照本公司在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公告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范围及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发行日期:2016年3月24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2016年3月25日。

 起息日:2016年3月25日。

 付息日: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赎回方式: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信用评级结果: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AA+。

 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公司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信息可登陆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02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根据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所需,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相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宿州爱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宿州爱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月29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宿州爱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MA2MT6MW7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拂晓大道西侧新景第15#楼01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市政设施设计、建设、维护及运营;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道路清扫、保洁;水面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垃圾无害化处理;物业管理;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宿州爱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北京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巨鹿县聚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巨鹿县聚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2月22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巨鹿县工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巨鹿县聚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9MA07N84J1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巨鹿镇东刘庄村北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销售;环卫设备销售;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物流;广告;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巨鹿县聚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巨鹿县城区管理办公室以实物方式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3、对外投资事项三: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北京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溆浦桑德悦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溆浦桑德悦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2月29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溆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溆浦桑德悦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MA4L30QF8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朝阳街4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废旧物资回收;环卫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运;再生资源回收;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溆浦桑德悦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溆浦县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实物方式出资人民币50万,占其注册资本的10%。

 4、对外投资事项四: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北京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烟台桑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烟台桑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4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栖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烟台桑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MA3C71UPX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臧家庄镇东林村南

 法定代表人:柳广文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再生废旧物资回收;环卫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桑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5、对外投资事项五: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出资设立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28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35H1UQ6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89号沙河垃圾填埋场管理中心大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召建

 注册资本:肆佰伍拾万圆整

 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启迪桑德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二、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

 1、2016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以及《关于收购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后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0027512R

 法定代表人:余礼祥

 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整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公司出资人民币2,69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郑州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80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

 2、公司于2015年12月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收购宜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宜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后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宜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795940660A

 法定代表人:赵德强

 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元整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宜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下辖宜都市污水厂处理厂及环城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5万吨/天,实际处理规模约3.1万吨/天。

 截至目前,收购标的公司宜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对其相关资产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方式完成接收并开展经营。

 上述公司于近期设立、收购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在特定区域的经营业务实体,具体负责实施当地的环保项目可研立项组织申报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相关业务。上述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公司也将视上述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027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北京市分别签署了《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及《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授予启迪桑德在运城市盐湖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运城市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许可业务;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授予启迪桑德在运城市盐湖区设立的项目公司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许可业务。本公告所述事项为前述两项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本公告所述两项特许经营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两项特许经营协议之项目尚需经过行政审批许可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同时协议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重要风险提示。

 3、本公告所述两项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两项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本公告所述两项协议执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运城市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运城市盐湖区依法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本公告所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运城市盐湖区依法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视投资及项目进展进行持续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3月29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称“盐湖区政府”)在北京市分别签署了《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环卫一体化特许协议”)以及《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盐湖区政府授予启迪桑德两项特许经营权,环卫一体化特许协议规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公司独家拥有运城市盐湖区独家拥有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投资、运营的权利,收取盐湖区政府支付的运营费用,特许经营权期限自环卫一体化特许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30)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协议规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公司独家拥有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运城市盐湖区辖区内的全部生活垃圾,收取盐湖区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特许经营权期限自商业正式运营开始日起三十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三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系盐湖区政府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运城市盐湖区建设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包括:

 (1)运城市盐湖区各乡镇办及其所属村庄内道路,村到村之间的道路,乡镇到乡镇之间的道路和区级道路(但不包括省道,国道),以及各村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运输到垃圾处理厂的清扫保洁和收运体系(不包括建筑垃圾及绿化管理) 。由市上管辖的环卫作业范围不在其中。各乡村的历史存量生活垃圾暂不集中清运,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营后,再做集中处理;

 (2)运城市盐湖区辖区范围内新增配套的公厕、垃圾中转站等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新增范围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

 (3)再生资源业务,包括再生资源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业务;

 (4)物流业务,包括物流、仓储、配送等;

 (5)广告业务,包括基于环卫设施、设备广告发布等;

 (6)新能源应用:储能、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

 (7)互联网环卫增值服务。

 盐湖区人民政府在公开招商、实地考察等工作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公司作为运城市盐湖区乡村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本项目环卫作业运营服务费用为22,809,971 元/年(不含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费);人员费用(含清扫保洁、清运转运及管理费用)约为1244万元;环卫设备设施费用约为443万元;垃圾清运费用约为280万元;其他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利润等)约为313万元。特许经营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年,该项目由公司下属环卫平台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盐湖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工作。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盐湖区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将在项目公司设立同时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2、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系盐湖区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采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该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900吨/日,,预计投资5 亿元一期建设处理规模600吨/日,预计投资3.5亿元,(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为准)。该项目总用地约120亩(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国土部门批准的红线图为准)。盐湖区政府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进行公平竞争等方式选择启迪桑德作为该项目投资运营方,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自商业正式运营开始日起三十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三年),由启迪桑德在盐湖区以自有资金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德加公司”)注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维护事宜, 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

 (注:启迪桑德于205年12月16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5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143]))。

 二、 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盐湖区政府: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区长:王吉敏;

 法定地址:运城市市府街30 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宜昌市沿江大道 114 号;

 注册资本:84,653.694 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盐湖区政府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环卫一体化特许协议:

 1、盐湖区政府授予公司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运营本项目;

 (2)向盐湖区政府提供辖区内各乡镇村庄范围内及其村、乡、区级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运输到垃圾处理场,并向盐湖区政府收取运营费用;

 (3)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扩建、改造。

 特许经营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年。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公司依约在盐湖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公司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补充协议的资格和能力。公司承诺:项目公司的注册地、纳税地均为运城市盐湖区,在本协议签订后30 日之内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非公司原因除外),项目公司的注册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2)当盐湖区政府境内清扫保洁面积发生变化时,协议双方应及时对运营服务费进行相应调整;

 (3)项目公司完成特许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清运、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处理工作,不得擅自停止相关设施的运营(盐湖区政府不支付运营费用导致项目公司无力运营的除外)。

 (4)除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后,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5)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项目公司制定的有关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应征得协议双方同意。盐湖区政府在制定监管方案之前,也应听取项目公司的意见,进行科学监管;

 (6)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乡村环卫工作的要求、规范以及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履职,争创一流,并接受和服从盐湖区政府管理。经双方确认的服务质量标准和主管部门监管办法需向政府进行备案,约定作为合同附件。

 (7)在协议双方认定的作业标准基础上,如盐湖区政府提升作业标准,作业频次等,项目公司应积极响应,全力配合,盐湖区政府需酌情予以补贴;

 (8)项目公司应承担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安全等一切风险。

 根据环卫一体化特许协议约定,盐湖区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盐湖区政府具有签署本协议、补充协议的资格和权利,有能力履行本协议、补充协议等的义务;负责将本项目纳入当地城乡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

 (2)为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必需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3)按照行业惯例,在特许经营期内,盐湖区政府应为项目公司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如暂时有困难,盐湖区政府可协调,通过租赁的方式予以解决,租赁费用由公司承担。鉴于本项目特许经营为30 年,从长远角度考虑,盐湖区政府应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场地,土地权属为盐湖区政府,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以满足特许经营项目的需要。经营期满后,无偿返还给盐湖区政府;

 (4)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过渡期内,暂把乡村生活垃圾运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盐湖区政府负责与市上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若产生费用,按实际费用另计;

 (5)环卫车辆作为特种车辆,盐湖区政府应协助区间路段、区间时间的正常作业。盐湖区政府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环卫作业车辆的专用牌照和保险;

 (6)运营期间,盐湖区政府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运营的正常进行。

 (7)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盐湖区政府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争取盐湖区政府本级政府及以下的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减免。盐湖区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的各种优惠政策不影响项目公司享受国家、山西省等上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环保、市政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全部优惠政策,尽最大努力为项目公司争取新的优惠政策与税收优惠;

 (8)为确保垃圾清运畅通,盐湖区政府应协助处理和市政、道路及周边交叉区的职责划分等工作。

 (9)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及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清扫保洁、收集清运费用。

 本协议终止日,项目公司应将其所属的全部资产按当时的状态无偿移交给盐湖区政府或指定机构,并协助办理过户或其他权利与权益转移手续。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协议

 1、盐湖区政府授予运城德加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

 (2)处理运城市盐湖区管辖范围内的全部生活垃圾,以及经盐湖区政府同意处理本项目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垃圾提供方负责);

 (3)向盐湖区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盐湖区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

 (4)向盐湖区政府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特许经营期自商业正式运营开始日起三十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三年)。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运城德加公司具体从事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运城德加公司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即开展可研、环评等立项工作,并于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在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等文件获批复后5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批复后5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政府有权部门和审图机构审查,运城德加公司承担相应费用;

 (2)运城德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3)运城德加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

 (4)运城德加公司应当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5)运城德加公司应当保证建设工程符合适用法律和本协议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法按建设程序组织施工。建设所需的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的要求和国家规范。同时,运城德加公司保证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6)运城德加公司或其选择的建设承包商应当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协议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各种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7)运城德加公司应当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

 (8)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日(闰年三百六十六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

 (9)运城德加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炉渣、飞灰、渗滤液、烟气等进行处理,同步安装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

 (10)运城德加公司在对垃圾处理中,如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对盐湖区政府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1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运城德加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盐湖区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盐湖区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盐湖区政府有义务协助项目公司取得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电力接入及项目核准等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

 (2)在运城德加公司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可研、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编制与报审过程中,盐湖区政府将予以协助支持;

 (3)协调运城德加公司与盐湖区政府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运城德加公司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助项目公司获得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包括项目立项核准、环评批复、电力并网许可、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所有相关费用由运城德加公司承担;

 (4)对本项目申请到国家或各级政府的投资补助(包含国债),此投资补助(包含国债)资金到位后将全部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双方同意重新核算项目总投资并核定调整处理费价格后,将上述投资补助(包含国债)支付给项目公司;

 (5)在本项目调试期间,根据国家关于相关规定和项目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垃圾;

 (6)在本项目试运行开始之日,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垃圾并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

 (7)按照本协议给予运城德加公司以优惠政策;

 (8)将生活垃圾及时运送至运城德加公司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储坑);

 (9)将垃圾处理费支付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

 (10)按照本协议及时足额向运城德加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

 (1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盐湖区政府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两项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固废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对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以及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公司树立固废项目区域示范效应。

 本公司取得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以及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以及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尚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协调内外部关系,加快项目前期立项及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2、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收运服务费支付方面存在的风险:目前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处理与收运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收费体系,并且收费较低。

 采取的措施: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与收运服务费由盐湖区政府财政支付,以确保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与垃圾收运服务费。

 3、其他风险因素:由于盐湖区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以及运城市盐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公用事业类项目,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公用事业项目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控各项成本及开支,当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变化以及在物价变化导致运营成本变化时,公司有权依协议要求对垃圾处理补贴价格进行调整。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公告所述二项区域环保项目经营许可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由启迪桑德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设立的项目公司以及已设立的项目公司运城德加公司负责实施,启迪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项目公司成立及项目具体开展事宜。同时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涉及特许经营协议的后续建设、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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