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1778号),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1日发行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本次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20亿元。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3月30日结束,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30亿元,其中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8.5亿元,票面利率为5.44%;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5亿元,票面利率为4.76%。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