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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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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iverse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39,841.02万美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PPTV标的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给苏宁文化,实施完成本次交易。

 此外,在PPTV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PPTV业务发展,向其及其境内控制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截止转让价款支付日,公司向PPTV提供的资金支持包括10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计利息人民币2,858.73万元),以及5,491万美元借款(合计利息34.55万美元),PPTV下属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清偿。

 (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15年11月,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润东投资”),苏宁润东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份占比20%。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150万元。

 (七)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税前薪酬合计855万元。

 (八)提供担保

 1、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2、2015年,由于公司部分自建店项目配套物业对外销售,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滁州、包头自建店项目配套物业销售涉及的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签订/发放贷款之日起至办妥购房人所购房屋的以借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正式他项权利证书交付之日止。

 股票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24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PPTV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商标转让及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3、现场登记地点: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秘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总部办公楼14F董秘办公室;

 邮编:210042;

 传真号码:025-84418888-2-888480;

 邮箱地址:stock@cnsuni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4;

 (2)投票简称:苏宁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苏宁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0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⑦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具体规定为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于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具体流程为: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10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4418888-882598/888480。

 联系人:王鹤、陈玲玲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16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3月29日17:0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颖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383,043,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六、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5年度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到公司、股东及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七、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八、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规模不超过150亿元(含),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19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事项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持续增强公司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财务收益,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本性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零售企业经营周期性较强,现金流阶段性波动较大,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理财额度为15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含)。

 3、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期限: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6、资金投向:

 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国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及以其为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对象均为高流动性、保本型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与投资理财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资金投向的确定

 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资产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明确内部审批程序

 投资理财事项具体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指派专人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包括提出投资配置策略、额度的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集安排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相关投资理财安排经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务中心负责人、总裁、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加强市场的分析和调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为不超过150亿元(含),该理财额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21%,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获得授权,负责对本次投资额度内具体投资事项的审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0亿元(含)进行投资理财,加强短期现金管理。本次投资理财额度是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具体实施时,公司将结合销售资金回笼情况,提前规划,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以及主营业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开展投资理财事项。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同时投资标的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高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加强安全性管理,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规模不超过150亿元(含),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15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20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物业公司”)为公司物流基地、自建店提供物业服务,预计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不超过14,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商管公司”)为公司自建店及配套物业提供代理招商、代理运营相关服务,预计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代理招商、代理运营相关服务费不超过2,20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认同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楼晓君,住所为南京市和燕路439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楼宇(含厂房)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维修及代理中介服务;线路、管道安装及维修;园林绿化;装饰材料制造、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9月30日,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5,033.15万元,净资产831.6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净利润87.89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2年3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楼晓君,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大道699-8号5幢201室,经营范围为柜台租赁、物业管理,商业投资咨询管理,国内商品展示展览服务,国内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经济信息咨询,数码产品、电子产品、礼品、文化用品、摄像器材、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9月30日,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539.16万元,净资产467.51万元,2015年1-9月实现净利润-31.80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银河物业公司、江苏苏宁商管公司为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置业集团”)下属子公司,苏宁置业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江苏银河物业公司、江苏苏宁商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苏银河物业公司为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从事综合物业管理,管理服务涵盖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高端住宅社区、酒店式公寓、产业园区等,在物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公司物流基地提供专业化的物业服务;

 江苏苏宁商管公司拥有专业的商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经营管理苏宁置业开发的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以及住宅、公寓和写字楼等多种类型物业项目,拥有丰富的商业资源,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能够为公司自建店项目提供专业的商业管理服务。

 三、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计划于董事会后与江苏银河物业公司、江苏苏宁商管公司分别签署框架服务协议,具体单个项目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河物业公司、江苏苏宁商管公司或其指定公司依据该框架服务协议签署具体的执行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物业服务

 1、协议双方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苏宁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协议内容

 乙方为甲方物流基地、自建店等各类自建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

 在甲方的整体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涵盖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设备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安全管理:合同范围内的园区出入管理、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园区治安管理、技防设备的巡查及运行管理等;店面重要节日乙方协助提供秩序维护服务。

 环境管理:合同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及办公场所保洁服务、消杀服务、绿植养护、幕墙清洗。重大节日、促销活动及接待的绿植布置由乙方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后另行安排,相关费用另行结算。

 设备管理:合同范围内的水电系统、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其他服务:乙方需按国家规范对甲方外租商户进行管理,包括代收代缴水电能源费等。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协议期限

 框架服务协议期限一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各单项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框架服务协议届满日。

 4、协议费用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方式为包干方式,乙方物业管理成本包括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协议范围内的设施、共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协议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景观费用;合同范围内的园区安全保卫费用;物业行政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法定税费;物业公司管理费用等。

 经双方友好协商,参照市场同类型物业服务公司市场价格水平,物业服务价格标准如下:

 物流基地物业服务价格:按照物流基地所在地区、物业服务面积综合判定,物业服务单价约在1.5元/月/平米-3.5元/月/平米(按照物流基地逐个项目核定)。

 自建店物业服务价格:按照自建店所在地区,以及自建店涵盖商业业态,逐个项目确定物业服务价格,预计单价在4.80元/平米/月-11.00元/平米/月(具体自建店物业服务价格逐个项目确定)。

 综上,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2016年预计不超过14,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各单项协议计算的具体金额为准。

 5、费用结算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三个月)支付。

 (二)自建店及配套物业代理招商、代理运营业务

 1、协议双方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自建店及配套物业提供代理招商、代理运营业务服务,具体包括:

 (1)代理招商服务:项目商业区域招商定位策划;招商代理服务

 ①乙方负责为该项目选择租赁对象,包括各种专业店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等,同时将不同类型租户在工程条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设施配备情况提供甲方综合考虑;

 ②乙方负责与目标客户安排会面并展开磋商,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

 ③乙方负责全程谈判目标商家,并负责培训招商工作人员;

 ④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各商业项目制订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⑤乙方负责根据市场租金现状,制定招商策略、拟订租赁价格及相关租赁条件,经甲方同意执行后,与目标客户商定合作细则并负责各类租务文件的拟订;

 ⑥乙方在招商过程中,负责协助开展相关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⑦其他双方认可的委托事项。

 (2)代理运营服务:

 ①乙方负责为该项目开业后的运作提供相关招商管理、运营管理,包括提供各种物业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等,同时将不同类型租户在工程条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设施配备情况提供甲方综合考虑;

 ②乙方负责项目运营相关系统的搭建;

 ③乙方负责项目日常运营人员的招聘,并负责培训运营工作人员;

 ④乙方负责根据市场租金现状,制定后期商铺调整招商策略、拟订租赁价格及相关租赁条件,经甲方同意执行后,与目标客户商定合作细则并负责各类租务文件的拟订;

 ⑤乙方在运营过程中,负责协助开展相关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⑥协助甲方收取相关租金和物管费;

 ⑦其他双方认可的委托事项。

 3、协议期限

 服务协议期限一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4、协议费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参照市场服务水平,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代理运营佣金:

 (1)代理招商佣金标准:

 ①商业策划佣金:依据自建店体量不同,按照10万元/个、5万元/个固定标准收取;

 ②代理招商佣金:商户签约年限3年及以下,按首年平均月租金(含物业费)的1.2倍进行计收;签约年限3年以上,按首年平均月租金(含物业费)的1.5倍进行计收。

 (2)代理运营佣金:按照各项目租金、物业费等总收入的5%计收,根据各项目当月实际收入按月计提,按季度结算。

 以上佣金收取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经营的自有业态,包括云店、红孩子店、超市店等。

 综上,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招商、代理运营佣金2016年度预计不超过2,200万元,具体金额以各单项协议计算的具体金额为准。

 5、费用结算方式

 商业策划、代理招商佣金在招商结束后进行结算;代理运营佣金按月计提,按季度(三个月)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物流基地陆续投入运营,为互联网零售业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公司通过在全国建设自建店,锁定优质物业资源,为公司在当地市场发展带来良好的市场影响力,也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云店”,践行O2O发展提供保障。为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将通过引进专业的管理团队,在物流服务、招商运营方面提供专业的支持。

 江苏银河物业公司拥有一级物业服务资质,江苏苏宁商管公司已成功运营多个商业广场项目,拥有丰富的线下商户资源。江苏银河物业公司已为公司徐庄总部,以及南京地区连锁店、部分物流基地提供物业服务,服务质量较好,为公司办公、经营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为此,公司计划与江苏银河物业公司、江苏苏宁商管公司合作,依托于其专业的服务,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充分论证了各项成本费用,参照市场、行业水平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通过接受专业服务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运作。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江苏银河物业公司为公司总部办公楼、自建店和物流基地提供物业服务,本年年初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合计5007.19万元;

 2、本年年初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与江苏苏宁商管公司为发生相关费用。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报告以及相关材料,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关联方苏宁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物流基地、自建店提供专业物业服务,关联方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自建店提供代理招商、代理运营服务,有利于公司通过接受专业服务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业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21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

 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助力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深化,进一步丰富苏宁生态圈,提升竞争力,在实现产业协同效应的同时也能获得财务回报效应,公司与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润东”)拟利用双方各自的产业、资金、专业的优势共同打造一支目标规模为50亿元的并购产业基金。

 该并购产业基金拟以合伙企业形式组建,名称暂定为苏宁鼎元(上海)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苏宁产业基金”或“基金”),基金首期募集金额为20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苏宁鼎元(上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元投资”)认缴出资2,000万元,有限合伙人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认缴出资14.80亿元,有限合伙人苏宁云商认缴出资5亿元。

 该并购产业基金剩余的金额将由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和潜在的项目投资进展向外部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可由公司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对该基金进行增资或者参与后续子基金的募集。

 苏宁产业基金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经济增长方式、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项目,主要聚焦消费零售、TMT、文化娱乐、金融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与公司互联网零售发展战略契合度较高。通过投资、并购,有助于完善公司的生态圈体系,前瞻性布局相关产业,助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2、关联关系

 (1)苏宁鼎元(上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鼎元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为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润东”),有限合伙人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控股集团”)和自然人陈艳。苏宁润东为苏宁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全资子公司;鼎元投资聘任苏宁润东作为管理公司向基金提供投资业务及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

 (2)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2016年3月10日持有公司18.48%股份,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分别持有苏宁电器集团48.10%、2.80%的股权。

 综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鼎元投资、苏宁电器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由7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认同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公司计划于本次董事会审议后,完成苏宁产业基金的设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苏宁鼎元(上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机构名称:苏宁鼎元(上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2月4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鼎元投资普通合伙人为苏宁润东,有限合伙人为苏宁控股集团和自然人陈艳,苏宁润东为苏宁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鼎元投资构成关联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鼎元投资与本公司、公司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苏宁电器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鼎元投资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淮海路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1,429万元

 法定代表人:卜扬

 苏宁电器集团为自然人控股,大股东卜扬持有其49.10%股份,主要从事投资等相关业务。截至2016年3月10日其持有公司18.48%的股份,为苏宁云商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分别持有苏宁电器集团48.10%、2.80%的股权,苏宁电器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及董事孙为民先生以股东名义享有苏宁电器集团相关权益外,苏宁电器集团与本公司、公司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鼎元投资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洋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宁润东是苏宁控股集团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从事产业投资业务。苏宁润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苏宁润东构成关联关系。苏宁润东与公司其他董事、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利益安排,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苏宁电器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苏宁润东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鼎元投资、苏宁电器集团签订《苏宁鼎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苏宁产业基金具体内容如下:

 1、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苏宁鼎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苏宁产业基金”)

 (2)基金规模:基金首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

 注:后续如有变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3)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所有合伙人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由其自筹取得。在基金正式登记注册后根据拟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募集到位。

 后续30亿元的募集金额由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和潜在的项目投资进展向外部投资人募集,外部投资人参与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对该基金进行增资也可以通过组建子基金的方式参与。

 (4)基金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

 (5)基金期限:“6+1”年,其中投资管理期4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基金续存期限可以延长1年。

 (6)投资方向:直接或间接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经济增长方式、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项目,主要聚焦消费零售、TMT、文化娱乐、金融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不得进行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

 (7)退出机制:管理机构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密切关注本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机会,并应适当、合理地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投资退出,渠道主要有标的企业独立IPO,由公司或第三方企业收购,或原有股东根据相关协议回购。

 (8)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以产业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每年4月30日前向全体合伙人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9)优先购买权:基金在投资与苏宁云商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苏宁云商具有优先购买权。

 2、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鼎元投资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向鼎元投资分配普通合伙人收益;

 鼎元投资聘请苏宁润东为管理公司向基金提供投资业务及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基金向苏宁润东支付管理费。

 (2)决策机制: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负责对基金的项目投资与退出作出决策。投委会由8名委员组成(包含主席一名),投委会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委任,项目评审5名委员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投委会主席对表决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3)管理费:在项目投资完成前,基金按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在项目投资完成后,基金按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4)收益分配:基金投资所得收益,支付基金的相关费用后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取得其全部累计实缴出资额;

 ②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使得各有限合伙人取得就其全部累计实缴出资额实现8%的年化收益率;

 ③基金投资年化收益率在8%以上10%以下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④上述分配完毕后的剩余部分,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5)风险承担: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基金发生的亏损和产生的费用,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基金风险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基金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资金份额认购,也不存在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公司第二大股东苏宁电器集团认购基金份额的74%,出资人民币148,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苏宁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消费零售、TMT、文化娱乐、金融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一方面,投资标的与公司互联网零售发展战略相契合,有助于丰富公司生态圈体系,并前瞻性布局未来产业,获取优质投资标的,提升公司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将利用苏宁控股集团的专业投资经验和资源,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也可获得优质投资标的带来的资本增值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长期来看将有助于公司获取优质投资标的,实现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扩张发展,同时基金公司通过专业化运作,将能够充分防控投资风险,预计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募集及投资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投资主要风险为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1、投资周期较长

 苏宁产业基金规划续存期限为六年,存在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使得公司的投资回报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2、基金所投项目不确定性风险

 虽然苏宁产业基金有专业的投资经验与行业资源,但是在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项目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紧密切合公司发展战略,确保投资具有投资价值的标的,同时与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前风控论证和投后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投资产业基金交易条款、出资金额、基金管理模式以及审议程序,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此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产业生态圈建设,同时也能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及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经验和资源,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为公司获得优质的投资并购标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2、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交易条款、出资金额、基金管理模式以及审议程序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拟投资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22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PPTV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子公司Great Universe Limited与苏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文化”)下属子公司Great Sunrise Limited完成PPliv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PPTV”)68.08%的股权转让交易,转让价款为258,799.31万元(详见公司2015-068、2015-071、2016-001号公告)。为保证股权转让后PPTV与公司能够有效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实现业务协同发展,双方达成一系列业务合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PPTV作为国内领先的视频互联网企业,已经建立了领先的云计算、大数据、网络传输的技术平台,PPTV将为公司提供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即内容分发网络,简称CDN)服务,为终端客户提供更好的体验。

 多年来,PPTV积累了大量优质的用户,且PPTV在互联网零售与智能视频行业相结合方面做了较多的探索尝试,PPTV将为公司提供广告、市场推广等引流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精准营销能力。

 2016年,公司预计向PPTV下属公司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力”)支付CDN服务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市场推广费用不超过1,500万元。

 2、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PPTV致力于构建内容+硬件生态体系,依托其视频内容优势,以及苏宁线上线下全渠道优势,2015年PPTV先后推出了智能电视、智能手机等终端产品,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2016年,PPTV将深挖消费需求,加快新产品推出,并完善终端销售网络的建设,公司与PPTV将继续推进在硬件产品方面的合作,如加强C2B定制产品能力和周边配套商品推荐能力,实现双方销售规模的扩大,并通过产品结构的优化带来各自毛利的提升。2016年,公司预计将向PPTV下属公司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视铭泰”)、上海骋娱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骋娱”)采购电视、手机、OTT等硬件产品,合计采购规模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含税)。

 3、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为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公司将为PPTV基于自身渠道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仓储、干线调拨、售后维修等服务,PPTV下属公司通视铭泰、上海骋娱预计将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认同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1)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1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志军,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370,经营范围:信息网络传媒应用软件、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技术服务、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兼零售;从事广告业务;版权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主要从事PPTV广告业务。截至2015年9月30日,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30亿元,净资产为-4.89亿元,2015年1-9月实现净利润-0.56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3年7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志军,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690号5号楼501-2室,经营范围:从事“数码、电子、计算机、通讯、家用电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手机(除二手机)、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主要负责PPTV智能电视研发设计、生产安排以及销售。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6亿元,净资产为-0.16亿元,2015年1-9月实现净利润-0.07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上海骋娱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3年6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志军,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701-1室,经营范围:传媒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手机(除二手机)、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手机的研发、设计,手机生产(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主要负责PPTV智能手机的研发设计、生产安排以及销售。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海骋娱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0.56亿元,净资产为0.07亿元,2015年1-9月实现净利润-0.03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PPTV在上海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突触计算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安排控制天津聚力、通视铭泰以及上海骋娱公司,PPTV为苏宁文化的控股子公司,苏宁文化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天津聚力、上海通视、上海骋娱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PPTV及其协议控制公司原属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企业运营规范,业务发展较快。股权转让后,苏宁文化将继续对PPTV进行支持,围绕在线视频、家庭互联网、PP云业务及PP体育四个业务板块发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PPTV及其下属公司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依据双方业务安排,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PPTV协议控制公司签订有关业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1、广告发布合作合同

 (1)协议双方

 甲方: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乙方: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在PPTV媒体上发布网络广告,乙方须按照双方最终确认的品牌广告发布排期表和剩余流量广告发布排期表投放广告。

 (3)服务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服务费用

 在合作期限内,品牌广告排期按照固定费用执行;剩余流量排期费用按照考核有效订单金额执行;具体费用以双方确认的广告发布排期表为准。2016年甲方预计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不超过1,500万元。

 (5)结算方式

 依据合同约定的合作内容发布结束后结算,甲方应收到并确认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完成付款。

 2、CDN技术服务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乙方: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2)服务项目

 甲方将通过乙方提供的CDN服务将海量内容高效的投递给互联网终端消费用户,增加网站传送性能,增强网络可用性,应对突发流量,提高稳定性和安全度,提供协助运维服务。

 (3)服务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服务费用

 甲方按照实际占用的流量及对应结算价格按季度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为18元/Mbps/月。若甲方重要促销节点需要增加占用,则结算价格按照1000元/G/日计算(不满1G,则按1元/Mbps/日结算)。

 2016年甲方向乙方支付CDN使用费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

 (5)甲方应保证其在乙方提供加速节点的全部内容合法合规,乙方保障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双方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二)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以经销模式与通视铭泰、上海骋娱合作,向两个公司采购智能电视、智能手机、OTT等硬件产品,2016年预计采购规模不超过200,000万元(含税)。双方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商品的采购销售,依据公司订单数量进行费用结算。

 (三)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公司将为PPTV基于自身渠道销售的电视、手机产品提供物流仓储/干线调拨、售后、维修等服务。上述交易价格按照协议约定价格进行结算,2016年PPTV下属公司通视铭泰、上海骋娱预计将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PPTV作为视频行业的领先企业,拥有丰富的会员资源、内容资源,并在云计算、大数据网络传输等方面拥有较强技术,智能硬件产品也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与PPTV继续优势互补,协同发展。2016年,双方将在商品、服务以及市场推广等方面继续开展合作。同时双方还将在会员数据共享、智能硬件、智能家居、视频电商融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开展深层次的战略合作。

 本次交易符合双方的利益需求,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价格公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运作。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本年年初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向通视铭泰、上海骋娱支付智能电视、智能手机、OTT等硬件产品采购款1.49亿元。

 2、本年年初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向天津聚力支付2015年市场推广费用662.31万元。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与PPTV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就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进行了详细了解,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业务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双方业务协同性发展,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PPTV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PPTV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PPLive Corporation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23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商标转让及使用许可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置业集团”)、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名称中有“苏宁”字号,并使用“苏宁”字号从事日常经营工作。苏宁置业集团、苏宁控股集团在其行业领域发展较好,业务成长快,有助于“苏宁”品牌形象的提升。为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满足各项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促进“苏宁”品牌形象全产业提升,经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云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做如下安排,即同意(1)将苏宁云商非主营业务范围内的部分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转让商标”)转让给苏宁置业集团;(2)许可苏宁控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在苏宁云商非主营业务范围内使用(包括许可使用和再许可)、注册带有“苏宁”字样的商标。前述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计划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相关的《商标转让协议》、《商标许可协议》等协议。

 上述交易实施后,有利于苏宁置业集团、苏宁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加大商标及品牌形象方面的投入,共同促进“苏宁”品牌形象的推广,以及“苏宁”品牌价值的提升。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持有苏宁置业集团65%股权,持有苏宁控股集团100%股权,苏宁置业集团、苏宁控股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宁置业集团、苏宁控股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苏宁置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晓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淮海路68号16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住宿、商品房售后服务,土地开发,房屋租赁,社会经济咨询,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汽车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日用品销售、酒店管理、票务代理、代理发展电信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9月30日,苏宁置业(合并报表)总资产546.39亿元,所有者权益79.85亿元,2015年1-9月实现净利润474.28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2、苏宁控股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7号14层C座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策划、咨询服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苏宁控股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为40.62亿元,净资产为-2.26亿元,实现净利润-0.88亿元。(未经审计数据,苏宁控股集团为投资性控股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下属子公司利润分配,其正在办理相关增资手续,资本实力将进一步提升)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商标

 按照拟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转让商标系苏宁置业集团依前期授权使用的商标,包括:“苏宁置业”第35、36、37、41、42、43类商标;“苏宁荣郡”第35、42类;“苏宁荣悦”第35类;“苏宁尊悦”、“苏宁嘉悦”、“苏宁雅居”、“苏宁雅郡”、“苏宁雅园”第35、36、37、42类;“苏宁雅悦”第36、41、43、44类;“苏宁银河国际社区”、“苏宁悦城”第35、36、37、42类;“苏宁置业滨江壹号”第35、36、37、39、42类;“苏宁广场”第35、36、37、41、42、43、45类;“SUNING PLAZA”第35、36、37类;“苏宁生活广场”第35、36、37、41、42、43类;“苏宁置业广场”、“苏宁置地广场”、“苏宁国际广场”第35、36、37、41、42、43类;“苏宁银河”第3、11、14、16、18、20、21、24、25、26、27、35、36、37、39、41、42、43、44类;“苏宁银河地产”第36、37、42类;“苏宁银河广场”第35、36、37、41、43类;“苏宁银河百货”第35、36、38、41类;“苏宁惠谷”第35、36、42类;“SUNING WISDOM VALLEY”第35、36.37、42类;“苏宁睿城”第35、36、37、42类;“苏宁酒店”第35、41、43、44类;“苏宁银河酒店”第35、41、43、44类;“苏宁银河物业”第35、36、39、41、42、45类;“@”第35、36、37、39、41、42、45类合计133个商标。

 2、商标许可安排涉及的商标

 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拟同意苏宁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公司非主营业务范围内使用(包括许可使用和再许可)带有“苏宁”字样的商标,即带“苏宁”字样(简体、繁体、拼音和英文字母形式)的非主营业务范围的商标,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商标单独、组合或者设计形式:苏宁、s苏宁、S+苏宁、S+Suning、S+苏宁+Suning、苏宁+S+SUNING、SUNING苏宁、苏宁(繁体)等,并且个别商标的注册和/或使用国家除了中国还包括美国、香港、澳门、日本、朝鲜、文莱、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家与地区。苏宁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的商标如“苏宁控股”、“苏宁影业”、“苏宁投资”等公司尚未进行注册申请,由于该类商标的使用领域均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公司同意由苏宁控股集团进行注册并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转让商标价格

 在将本次转让商标转让给苏宁置业集团的交易中,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商标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商标所有权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271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成本法评估,转让商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601.92万元。以该等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协商一致后确定转让商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01.92万元。

 2、商标许可费用

 苏宁控股集团每年就其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商标事宜向我司支付商标使用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其子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苏宁控股集团注册商标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对于商标许可使用、注册中,公司由此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或其他杂费,由苏宁控股集团据实承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苏宁置业集团、苏宁控股集团分别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苏宁云商

 受让方:苏宁置业集团

 2、交易目的

 苏宁云商在中国现拥有“苏宁置业”等相关商标,苏宁云商所持有的转让商标与其目前的主营业务无关,但与其关联公司的业务紧密相关,苏宁云商目前未在主营业务上使用转让商标,转让商标现主要由苏宁云商的关联公司实际使用,对于转让商标的许可和使用模式增加了苏宁云商的管理成本,加大了苏宁云商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风险,为了配合业务梳理、降低管理成本以及减少商标灭失的风险,同时促进“苏宁”品牌形象全产业提升,苏宁云商拟将转让商标转让至苏宁置业集团名下。

 3、交易标的情况

 转让商标的基本情况参见上述“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1、转让商标”。

 4、转让价款

 人民币3,601.92万元。

 5、支付期限及方式

 协议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苏宁云商从苏宁置业集团处收取人民币1,000万元;在双方均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全部的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苏宁云商从苏宁置业集团处收取余款人民币2,601.92万元。

 6、苏宁云商的权利和义务

 (1)苏宁云商的主要权利:苏宁云商有权根据《商标转让协议》从苏宁置业集团处收取人民币3,601.92万作为本次转让的对价。

 (2)苏宁云商的主要义务:将转让商标的相关官方文件交给苏宁置业集团,并配合苏宁置业集团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转让商标的转让申请手续,并提供法律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如果转让商标不被商标局核准转让,苏宁云商将会与苏宁置业集团合作应对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的转让申请驳回,并应苏宁置业集团要求提供所需的信息、文件和协助;如果转让商标最终经司法审查不予核准转让的,苏宁云商将在得知该情况后一次性无条件退回从苏宁置业集团处已经收取的全部款额(无息);如发生部分转让商标的转让申请未被核准的情况时,双方另行协商退回的款额;如果转让商标的转让未被核准的,应苏宁置业集团要求,苏宁云商须办理转让商标的注销申请,以协助苏宁置业集团自行申请注册该商标;在该情况下,如果苏宁置业集团后续获得了与转让商标相同商标的注册,则苏宁云商将不被要求退回已收取的款额。

 7、苏宁置业集团的权利和义务

 (1)苏宁置业集团的主要权利:根据《商标转让协议》,经办理商标转让核准登记后取得转让商标的专用权;得到苏宁云商关于商标转让的配合。

 (2)苏宁置业集团的主要义务:按照《商标转让协议》条款约定及时支付转让费;如果苏宁云商依据《商标转让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苏宁置业集团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未被核准,并且在苏宁云商注销转让商标后仍然不能获得与转让商标相同商标的注册,则应容许苏宁云商继续申请或持有转让商标或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使转让商标恢复本协议生效前的状态。

 (3)转让商标的转让核准后,苏宁云商在现有业务如需使用转让商标或与转让商标近似的商标,苏宁置业须予以同意。

 (二)拟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苏宁云商

 乙方:苏宁控股集团

 2、交易目的

 苏宁云商注册并持有“苏宁”商标以及带有“苏宁”字样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简体、繁体、拼音和/或英文字母形式)。对于部分带有“苏宁”字样的注册商标,苏宁云商未在其主营业务范围内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商标的管理,双方同意由苏宁控股集团在苏宁云商非主营业务范围内使用、注册带有“苏宁”字样的商标。

 3、交易标的情况

 商标许可安排所涉及商标的基本情况参见上述“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2、商标许可安排涉及的商标”。

 4、有效期

 该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和双方盖章后生效。苏宁控股集团在公司拥有“苏宁”、“SUNING”系列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内无限期使用。非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书面确认,该协议不得终止或变更,但该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许可使用费用

 苏宁控股集团就取得部分商标使用、注册的许可事项每年向公司支付贰佰万元,其子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自商标许可协议签署之日起按年支付。

 6、双方权利与义务

 (1)苏宁云商允许苏宁控股集团在苏宁云商非主营业务范围注册和使用带有“苏宁”字样的商标,并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双方在使用各自商标时应当注意相互区分、防止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2)苏宁控股集团承诺不得将许可使用、注册的商标用于苏宁云商的主营业务领域,否则苏宁云商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苏宁控股集团同意,如果苏宁云商今后在商标使用、注册和转让中需要苏宁控股集团予以同意和配合的,苏宁控股集团将予以同等的同意和配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商标转让的交易目的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签署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同意苏宁置业集团使用部分类别的“苏宁”、“SUNING”及“苏宁置业”相关商标。苏宁置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业务拓展,形成了“苏宁广场”、“苏宁睿城”、“苏宁雅悦”等一系列房地产开发项目品牌以及“苏宁银河”品牌的物业管理业务,其在“苏宁置业”系列商标上投入较多,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根据苏宁置业集团的发展规划,其还将结合不同市场的消费需求,开发不同系列的物业产品,都需要使用相关的“苏宁”系列商标。

 从公司业务布局战略角度而言,公司拟集中资金、人力、管理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即互联网零售业务及相应衍生的物流服务、金融服务、IT技术服务等业务,并无计划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分散消耗过多资源;从关联交易公允性角度而言,由于“苏宁置业”等一系列的房地产业务商标未来将由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使用并获益,因此公司未来并无合理理由为该等商标增加管理成本或进行推广投入,而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苏宁置业集团已在相关商标的推广上进行了较大的投入,未来还将进一步投入;从商标本身维护的角度而言,如公司长期较少使用或不使用“苏宁置业”或其他房地产业务领域商标,则不利于维持该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有可能增加商标专用权灭失的风险,如果商标专用权灭失,进而会不利于“苏宁”整体品牌体系的安全稳定。

 基于上述因素,为了配合业务布局梳理、降低管理成本以及减少商标灭失的风险,公司拟将“苏宁置业”等转让商标转让予苏宁置业集团。

 2、商标许可交易目的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苏宁云商与苏宁控股集团名称中均有“苏宁”字号,并一直使用“苏宁”字号从事各自的日常经营活动。双方在开展业务时,需要在不用领域使用带有“苏宁”字样的商标且双方相信各自对“苏宁”或带有“苏宁”字样商标的使用、注册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并积极地采取措施防止混淆的发生。现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公司签署《商标许可协议》,明确商标使用范围,并将通过自身的发展,共同促进“苏宁”品牌形象的推广以及“苏宁”品牌价值的提升。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加强“苏宁”商标的使用管理,通过不同产业板块投入,全面提升“苏宁”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对于“苏宁”品牌形象及品牌价值提升具有重大意义。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评估价格、参照已有许可交易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本年年初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向苏宁置业集团支付工程代建、房屋租赁等金额2,549.97万元。公司共收取苏宁置业集团房屋租金237.83万元。

 2、本年年初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与苏宁控股集团未发生相关费用。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交的《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进行了审阅,获取了本次涉及转让商标的明细、作为商标转让定价基础的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商标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安排,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商标管理,有利于“苏宁”品牌形象的推广及品牌价值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商标转让价格按照评估价格确认,商标许可参照已有许可交易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对苏宁云商部分商标使用权转让及部分商标使用许可的交易条款、定价依据以及审议程序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

 3、《苏宁云商拟转让的商标所有权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271号)

 4、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商标转让及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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