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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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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庞大同先生,194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商业联合会永久荣誉会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特邀副会长,曾任中电集团生产经营部副主任,中电总公司生产局副总经济师,中电深圳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科技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董事局董事。2012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庞大同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韩珠女士,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华大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会计,上海安倍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妙境路营业部兼职证券分析师、上海建工集团基础工程公司财务会计等。2014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谢韩珠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大梁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川丘处鸡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审核科员,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稽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等职。2016年2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邱大梁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华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经监事会审议,同意2015年度补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15,182,664.67元。(详见同日公告2016-020)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5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16-024)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 关于提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监事人员工作安排需要,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拟修订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1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0号文),批准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981,5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1,516,198.1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336,198.1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9月17日止到位,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报告号为XYZH/2013SZA1019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9,146,719.22,其中,用于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 285,169,521.83元;用于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 24,196,385.94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9,780,811.45 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8,178,126.85元,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用15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76,367,605.73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年度为募集资金增发第三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78,849,330.50元,其中, 用 于 智 能 移 动 通 信 终 端 搬 迁 扩 产 建 设 项 目83,561,824.06元;用于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120,025,139.29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项目75,262,367.15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501,688.55元,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用2,165.44元,销户转出17,798.3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9月5日修订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再根据用款额度的大小,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分管副总裁、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开设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高端医疗电子设备及部件生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专用账户。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协商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公司所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定期存单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不得被直接支取,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划转。公司如需提前使用以上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须将此笔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

 此次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源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主体变化。

 本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其中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主体由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惠州”)变更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东莞”),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州变更为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仍为13,900万元,开发惠州将以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14,164.71万元对开发东莞进行增资,其中13,900万元用于增加开发东莞注册资本,264.71万元利息列入其资本公积。开发惠州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1091266)于2014年9月11日注销。

 2014年9月11日,本公司(甲方,包括甲方一长城开发,甲方二开发惠州,甲方三开发东莞)与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乙方、简称“民生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1736655,截止2014 年9 月11 日,专户余额为14,164.7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14 年9 月11 日,甲方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的专户(账号:79150154740012696)余额228.65元转入开发惠州基本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账号:691736655)余额204.82元转入开发东莞基本账户;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19200188000298167)余额17,306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的专户(账号:79150155200000718)余额58.87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并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办理了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发惠州、开发东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注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初始投资总额,系由于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注2: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电表业务快速增长,基于东莞厂房建设进程以及电表客户要求,为避免客户订单转厂而造成产能损失,公司经评估后决定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仍在深圳开展,因此对开发东莞智能电表项目收益有所影响,但从公司整体来看,智能电表业务利润2015年度同比大幅增长,目前开发东莞智能电表项目厂房建设已完成,余下设备也已根据项目进度订购,2015年底公司智能电表部分业务已转至开发东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201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2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补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182,664.67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请公司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自有产品业务中,2015年末需对国内外电表、水表呆滞存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内外电表呆滞物料账面价值4,447,010.18元,预计可回收价值1,145,810.80元,2014年底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85,649.70元,2015年底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615,549.68元,其中国外电表补提369,290.26元,国内电表补提246,259.42元;水表产品呆滞库存材料账面价值2,551,768.00元,预计可回收金额1,326,651.96元,2014年底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6,815.98元,2015年底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8,300.06元。

 2.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磁记录”)尚未验收闲置线体及机器设备账面原值5,944,032.88元,2014年底已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723,805.64元,预计可回收价值720,281.54元,2015年底需对尚未验收机器设备按资产账面净值高于可变现净值补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499,945.70元;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开发磁记录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停止镀镍盘基片生产,致使原用于抛光盘基片和镀镍盘基片业务而未验收入库的线体及专用机器设备已无使用价值,该等机器设备账面原值4,262,251.66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760,835.85元,预计可收回价值213,112.58元,2015年需补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288,303.23元。

 3. 补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E&H Co., Ltd为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投资5,586,206.90美元的参股公司,由于该公司持续亏损,已资不抵债,进入债务重组阶段,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对E&H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13年末已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4,222,336.60元,2015年末需补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0,770,566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补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2,364,881.59元。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次补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同意本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补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补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开展的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每年有较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进、出口收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拟根据进、出口业务的规模,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净卖出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用DF、NDF买入、卖出外汇业务,单笔业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为了控制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单笔业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由于境内、境外市场对汇率的预期不一致,拟在一年内发生金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掉期业务。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二、 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1、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净卖出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的DF、NDF业务,单笔业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同意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单笔业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同意在一年内发生金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掉期业务。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需提请公司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品种

 1、 DF业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币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DF业务的收益为:本金*到期收益率。DF业务的到期收益率取决于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与到期日实际交割时即期汇率的差异。由于企业在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的时候,远期结售汇汇率是合约中事先约定的,因此风险和收益已经锁定,可避免汇率的大幅度变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2、 NDF业务,指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

 在交易时,由交易双方确定交易的名义金额、远期汇价、到期日。在到期日前两天,确定该货币的即期汇价,在到期日,交易双方根据确定的即期汇价和交易开始时的远期汇价的差额计算出损益,由亏损方以可兑换货币交付给收益方。

 NDF业务的收益为:本金*到期收益率。NDF业务的到期收益率取决于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与到期日实际交割时即期汇率的差异。

 3、 利率互换业务

 利率互换是指在对未来利率预期的基础上,交易双方签订一个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双方定期交换,以一个名义本金作基础,按不同形式利率计算出利息。

 4、 外汇掉期业务

 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货币A交换一定数量的货币B,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用货币B反向交换同样数量的货币A。

 四、 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五、 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因约定的远期汇率是已知的,汇率损失幅度在可控范围内。

 利率互换业务,以浮动的贴现利率换取固定利率,可能会有收益减少的风险,但利率互换已固定公司信用证贴现美元的借款利率,收益固定,市场利率的波动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风险。

 六、 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DF、NDF业务及其规模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开展的DF、NDF业务及其规模水平主要由公司主营业务所需要的结汇规模来决定。

 2、公司会考虑业务的报价等情况,总体业务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的前提下才开展衍生品业务。

 3、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和付款的预测金额。公司的外币贷款规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付汇预测,故利率互换业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贷款预测,利率互换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贷款额度之内。

 4、公司制定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项制度公司成立了由财务总监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衍生品业务。

 5、公司参与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 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 衍生品业务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业务,按资产负债日的即期汇率确认其公允价值。

 八、 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2、 当公司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财务部将向董事会报告;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3、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

 十、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2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开发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开发磁记录”:指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开发精密技术”:指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开发磁记录全资子公司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约31.94808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 为开发苏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为开发苏州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 为开发苏州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3,000万美元(约1.9480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 为开发东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 为开发磁记录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 为开发磁记录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 为开发精密技术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不超过2年。

 3、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05年7月

 (2)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5号

 (3)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4)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5)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大容量磁盘驱动器磁头、电脑硬盘用线路板等相关电子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税控收款机、金融POS机的技术咨询和上门维修服务。

 (6)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30,239.91万元,净资产79,630.38万元,资产负债率84.98%,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0,511.24万元,净利润16,703.64万元。

 2、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2)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3) 注册资本:43,90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5)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6)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85,161.36万元,净资产45,887.25万元,资产负债率46.12%,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92.82万元,净利润406.04万元。

 3、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5日

 (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7006号

 (3) 注册资本:25,136.26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5) 主营业务:研制、开发、生产硬盘盘基片、玻璃盖板等电子产品。

 (6)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9,858.28万元,净资产18,682.40万元,资产负债率37.43%,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357.78万元,净利润-2,935.96万元。

 4、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05年8月3日

 (2)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东路长城国际电脑工业园3号

 (3)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4)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5)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铝盘基片、镍磷盘基片、平板玻璃及特种玻璃制品。

 (6)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7,188.87万元,净资产10,195.15万元,资产负债率62.50%,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93.62万元,净利润-3,209.01万元。

 一、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合计31.94808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

 3、 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二、 董事会意见

 开发苏州、开发东莞、开发磁记录和开发精密技术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由于开发苏州、开发东莞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开发磁记录和开发精密技术处于产业转型升级阶段,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三、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05,527.24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0.28%。其中为与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的履约保函担保余额527.24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105,000万元。

 公司本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324,480.8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35%。其中2016年度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立的履约保函合同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319,480.8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 备查文件

 1、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2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履约保函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担保情况概述

 1. 由于本公司和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ENEL公司智能电表,为使该项目顺利进行,公司2016年度拟继续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立的履约保函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合同最后一批交货后24个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分批审批、签署相关文件。以上履约保函担保仅限于本公司与CMEC联合出口意大利ENEL公司智能电表项目所开立的保函。

 2.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保函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MEC”)

 (1) 注册地点: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

 (2) 注册时间:1978年

 (3) 注册资本:412,57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孙柏

 (5) 主营业务:国际工程承包、成套设备出口及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等。

 2.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3. CMEC与本公司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 CMEC股权架构情况

 ■

 七、 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相关保函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保函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CMEC与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本公司可提供的最大保函担保额度,本公司将根据保函担保合同的实际签署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 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本公司负责该项目资金、技术、质量和生产,并向意大利ENEL公司直接发货,所以,该保函的实际履约人为本公司,保函担保风险实质由本公司控制。从2002年到2015年,我公司已向意大利ENEL公司提供电表超过2,349万只,未有违约事例,履约情况良好。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立的履约保函合同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立履约保函合同提供履约保函担保额度,是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客观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05,527.24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0.28%。其中为与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的履约保函担保余额527.24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105,000万元。

 公司本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324,480.8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35%。其中2016年度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立的履约保函合同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319,480.8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十、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2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5年度期

 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5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追溯调整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收购深圳市桑达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面收购深圳市桑达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长城开发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维修”)100%股权。2015年6月17日,开发维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本公司及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开发维修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15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项目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调整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参阅同日公告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附注“财务报表补充资料之3”,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具体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追溯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表一:

 主要资产负债及权益期初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

 表二:

 主要损益项目上年同期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

 二、 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2015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开发维修100%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5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开发维修100%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5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发维修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2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基础上提出了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本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十四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完善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措施在企业管理的各环节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 关于为CMEC提供履约保函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2016年度为中国银行向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EC”)开立履约保函合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以上履约保函担保主要因公司与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ENEL公司智能电表而产生,在整个项目合作中,长城开发主要负责资金、技术、质量和生产,并向意大利ENEL公司直接发货,因此,该保函的实际履约人为长城开发,保函担保风险实质由深科技控制,从2002年至今该项目履约情况良好。

 公司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立履约保函合同提供履约保函担保额度,是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客观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关于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存款、贷款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20265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上报告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 关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年度考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相关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5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2015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全面收购深圳市桑达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长城开发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维修”)100%股权,2015年6月17日,开发维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本公司及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开发维修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开发维修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应对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5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结合上述情况,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开发维修100%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八、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2)董事候选人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之情形,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任职资格合法。(3)候选人提名程序及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相关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5,527.24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5,000万元,占2015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0.28%。

 2.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中国机械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公司智能电表,并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527.24万元。目前该项目履约情况良好。

 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105,000万元,其中为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等值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等值6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目前履约情况良好。

 6.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对子公司担保、对履约保函担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7. 公司制定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审批流程,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8. 截止报告期末,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9.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出具的《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已真实反映了在正常经营中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没有违规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认真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大同 谢韩珠 邱大梁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3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5年度,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收到10,054.95万元政府补助,当中计入递延收益的补助为4,377.38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补助金额5,677.57万元,具体如下:

 ■

 二、 前述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可参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全文。

 三、 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中计入递延收益的补助为4,377.38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补助金额5,677.57万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15年度合计确认的当期政府补助收益为5,677.57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接B1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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