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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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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合计不超过60亿元,其中黄金租赁将不超过15,000公斤,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票据等业务间进行额度调配。在60亿元授信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事项,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7年度融资及担保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表中数据为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公司以下被担保对象未包括公司旗下所有各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

 三、融资及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及其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票据等融资方式。

 2、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6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3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90,515.84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140.95%,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5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6年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套期保值目的

 黄金、白银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开展黄金及白银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二、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方式进行。

 三、套期保值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16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对市场销售的预测,2016年度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4,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12,0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2/3,卖开仓计划占比1/3;公司白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8,000千克,累计投资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48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4/5,卖开仓计划占比1/5。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在上述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7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贵金属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进行贵金属(T+D)多头或空头操作,若短期价格与业务操作方向呈反向变动,公司将承担提高贵金属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冲减贵金属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的风险。

 (二)持仓规模风险:由于目前黄金(T+D)交易业务实行7%的保证金制度,白银(T+D)交易业务实行9%的保证金制度(上海黄金交易所有权利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放大了交易资金的杠杆倍数,如果公司利用资金杠杆,持仓规模过大,则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损益的重大变化,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三)资金管理风险:贵金属(T+D)业务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清算后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在下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交易所将对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如果公司资金管理不严格,出现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况,将可能因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

 (四)操作风险:公司可能面临交易员报错指令以及电脑运行系统差错等操作风险。

 十、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并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16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

 (一)公司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是公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金一文化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决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拟开展的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和投入金额,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注意,虽然金一文化已就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但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保证金数量变化导致的资金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5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6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

 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三、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公司自营范围内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依据公司库存量及黄金租赁量,通过买入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需要套保的黄金租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然后通过该组合的对冲、现货交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以锁定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以规避黄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十四、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加大了黄金租赁量,因此当金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十五、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贵金属远期交易品种,或者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十六、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16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市场销售的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预期情况,2016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预计为: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5,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12,000万元,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会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7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十七、风险分析

 违约风险: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十八、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公司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控制交易对象风险。

 (六)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对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贵金属远期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

 十九、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16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已就即将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

 (三)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有利于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二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一) 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锁定租赁成本,进一步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的黄金租赁风险,是公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制度,如果相关操作程序、头寸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在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将一定程度能够被预防和及时发现并处理,且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三) 金一文化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并决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拟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交易量和投入金额,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应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本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注意,虽然金一文化已就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但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保证金数量变化导致的资金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5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宝康、陈宝芳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苏麒安控制的公司南京广亦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亦禾”)、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珠宝”)、深圳市聚美行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美行”)、江苏后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朴文化”)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300万元,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66.89万元。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2016年公司预计向关联人采购总额不超过1,05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总额不超过10,02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2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租赁1,210万元。

 2015年度,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销售总额52.31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23.79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522.8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租赁667.99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陈宝康、陈宝芳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予以回避,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如果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交易类别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关联人,应以表格形式披露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单位: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绍兴市延安路43号1楼101-105室

 3、法定代表:陈宝芳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宝康、公司董事陈宝芳分别持有该公司50%股份,且分别担任该公司监事,执行董事、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行能力分析:越王投资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22,422.26万元,净资产988.76万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263万元,净利润-47.38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二)南京广亦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正洪街18号

 3、法定代表:董新郁

 4、注册资本:人民币27,323万元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家用电器销售;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苏麒安持有南京德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德和”)86.21%股份,南京德和持有广亦禾100%股权,因此苏麒安为广亦禾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29,018.22万元,净资产20,522.50万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856.37万元,净利润-608.76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路六栋5楼508

 3、法定代表:黄钦坚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黄金、铂金、K金、宝玉石、银饰品、翡翠玉器等珠宝首饰的销售,黄金工艺品、黄金制品、钟表、眼镜的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黄金、铂金、K金、钻石、宝玉石、银饰品、翡翠玉器等珠宝首饰的生产加工

 6、关联关系:卡尼珠宝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5%股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的规定关联关系情形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视其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行能力分析:截止 2015 年 12 月 30 日总资产300,688.87万元,净资产88,353.52万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507,410.16万元,净利润7,689.75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深圳市聚美行珠宝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布澜路中盛科技园9号厂房8楼

 3、法定代表人:熊涛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5、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黄金、铂金、K金、钯金、白银、珠宝首饰、翡翠、宝石、镶嵌饰品的加工生产与购销

 6、关联关系:聚美行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一智造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智造”)35%股权,为金一智造少数股东,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的规定关联关系情形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视其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行能力分析:截止 2015 年 12 月 30 日总资产7,012万元,净资产603万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2,773万元,净利润1.87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五)江苏后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珠江路198号1410室

 3、法定代表人:胡玉霞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12万元

 5、经营范围:组织文化交流(不含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礼仪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企业管理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图文设计服务;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家具及其他家庭用品、美术作品的销售;花卉、盆景的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后朴文化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39%的股权,为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小股东,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的规定关联关系情形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视其为公司的关联人。

 7、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0 日总资产485.09万元,净资产41.22万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47.35万元,净利润-138.55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六)陈宝康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1999年至2001年担任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先后担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投资深圳市前海和杉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2016年3月任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陈宝芳

 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8年至1993年担任绍兴越王保健饰品厂厂长,1999年至2001年担任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先后担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越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长城伟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设备及相互提供劳务是公司的正常业务范畴,是双方为了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行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过度依赖的影响。

 (二)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本公司的产品,是供需双方的自主行为,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作为零售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此次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充分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5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100%股权,并于2015年1月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宝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8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赢投资”)、深圳市道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宁投资”)、任进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564,600.00股,用于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81.15%的股权。另外向钟葱、陈剑波、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越王”)、深圳市道宁投资有限公司、天鑫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鑫洋实业”)共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4,197,400股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302.03万元,其中16,965万元用于购买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投资”)、上海九穗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穗禾”)、厉玲持有的越王珠宝18.85%的股份,剩余资金12,337.03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越王珠宝100%股权已过户至金一文化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2月17日办理完毕。越王珠宝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与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道宁投资、弘毅投资、九穗禾、任进、厉玲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1、业绩承诺

 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承诺,越王珠宝2014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4,500.64万元,2014年至2015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0,375.63万元,2014年至2016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8,376.48万元。

 如交易未能于2014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方进行利润补偿的期间相应变更为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同时业绩承诺方承诺越王珠宝2015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5,874.99万元,2015年至2016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3,875.84万元,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24,007.14万元。

 2、业绩补偿

 如果越王珠宝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对金一文化进行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由各方另行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二)公司与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1、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方承诺,越王珠宝2014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4,500.64万元,2014年至2015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0,375.63万元,2014年至2016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8,376.48万元。

 如交易未能于2014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方进行利润补偿的期间相应变更为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同时业绩承诺方承诺越王珠宝2015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5,874.99万元,2015年至2016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3,875.84万元,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24,007.14万元。

 2、补偿的实施

 (1)越王珠宝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方应向金一文化进行股份补偿。

 (2)业绩承诺方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计算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考虑金一文化承诺期分红、配股等因素影响并进行相应调整。

 (3)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以下比例承担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

 业绩承诺方各方同时约定,在计算业绩承诺方各方应补偿的股份数时,因为取整数导致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数不足上述公式所计算的股份数量的,由陈宝康负责补偿。

 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业绩承诺方取得的新股总数,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

 (4)若金一文化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的股份数量。

 (5)越王珠宝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金一文化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做出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应按照第2条第(2)款约定的计算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以1元的总价回购相关股份,业绩承诺方应在金一文化做出董事会决议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金一文化账户,金一文化应在股东大会作出通过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议案的决议日后将所补偿股份注销。

 (6)业绩承诺期累计股份补偿数量以金一文化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的股份总数为上限,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

 其中不足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的股份数-已补偿的股份数;

 业绩承诺方应在董事会作出补偿决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本条第2条第(3)款约定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金一文化指定账户进行补足。

 3、减值测试

 (1)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应当由金一文化聘请的业绩承诺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末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进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考虑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如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金一文化进行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总额/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补偿的现金=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资产减值补偿已补偿的股份数×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考虑金一文化承诺期分红、配股等因素影响并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第2条第(3)款约定的比例承担各自应补偿的股份和现金。

 资产减值股份补偿的实施参照本协议第2条第(5)款、第2条第(6)款及第2条第(7)款的安排进行。

 业绩承诺方应在金一文化董事会作出补偿决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第2条第(3)款约定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金一文化指定账户进行补足。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2015年度越王珠宝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262.96万元。

 1、承诺的业绩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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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承诺的越王珠宝2015年度的业绩已经实现。

 本说明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5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宝庆尚品51%股权的情况

 2015年4月7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标的公司”)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禾华富”或“业绩承诺人”或“交易对方”)签署《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之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9,780.00万元向创禾华富收购其所持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的51%股权。2015 年 4月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9,780.00 万元收购宝庆尚品51%的股权。

 宝庆尚品目前已完成了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1%)和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

 二、业绩承诺的情况

 1、业绩承诺期:本次交易中,创禾华富对标的公司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业绩补偿之义务。本次交易中创禾华富的业绩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共计3年。

 2、承诺净利润:

 (1)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78,000.00万元,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三个会计年度内按照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计算的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下简称“扣非后”)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估值调整前承诺净利润”)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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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127,500.00万元,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三个会计年度内按照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计算的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下简称“扣非后”)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估值调整后承诺净利润”)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3、业绩补偿的实施

 (1)在未发生购买创禾华富所持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并且未发生标的公司估值调整情形的前提下,如果业绩承诺期内的某一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年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诺人将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每年向公司进行补偿:

 每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估值调整前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数)×12×51%-已补偿金额。

 (2)在发生购买创禾华富所持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但未发生标的公司估值调整情形的前提下,如果业绩承诺期内的某一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年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诺人将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每年向公司进行补偿:

 每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估值调整前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数)×12×100%-已补偿金额。

 (3)在发生标的公司估值调整情形的前提下,如果业绩承诺期内的某一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年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诺人将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每年向公司进行补偿:

 每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估值调整前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数)×12×51%+(截至当期期末估值调整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数)×15×49%。

 (4)创禾华富在三年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金额的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其取得的现金总额,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予退回。

 (5)创禾华富承诺,以其在标的公司中的剩余财产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2015年度宝庆尚品实现的净利润为6,286.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为7,097.30万元。

 (1)估值调整前承诺的业绩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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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估值调整后承诺的业绩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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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禾华富承诺的宝庆尚品2015年度的业绩已经实现。

 本说明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5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48,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珠宝”)持有的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60%的股权,并与卡尼珠宝、徐雪香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卡尼小贷,即公司以3,270万元的增资价格认缴卡尼小贷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截止目前,卡尼小贷6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注册资本已由25,000万元变更至30,000万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业绩承诺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卡尼珠宝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卡尼小贷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应分别不低于5,500万元、7,000万元、8,500万元和9,700万元。如果在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则卡尼珠宝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黄钦坚作为卡尼珠宝实际控制人,为卡尼珠宝依约履行业绩承诺和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2015年度卡尼小贷实现的净利润为5,882.61万元。

 承诺的业绩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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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尼珠宝承诺的2015年度的业绩已经实现。

 本说明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03月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一年,报告期内,公司全面践行“产业为本、金融为器、品牌为势、创新为魂”的规划方针,坚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商业合作、模式创新等多点布局,全面出击,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推进并购重组,在黄金珠宝行业资源整合、黄金珠宝与科技融合创新、培育类金融业务板块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各项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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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33,887万元,增幅140.36%。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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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81,909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52,688万元增加29,221万元,增长率55.46%,主要原因系公司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及本期黄金租赁规模增大,相应的银行保证金增加。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194,176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112,844万元增加81,332万元,增长率72.0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同时公司进一步扩大经销商销售渠道,由此导致应收账款规模扩大。

 (3)存货

 存货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250,136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70,968万元增加179,168万元,增长率252.46%,主要原因受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影响。

 (4)预付账款

 预付款项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39,651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15,143万元增加24,508万元,增长率161.84%,主要原因受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影响。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24,673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13,202万元增加11,471万元,增长率86.89%,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以及黄金租赁形成的待抵扣进项税增加等因素引起。

 (6)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39,548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31,313万元增加8,235万元,增长率26.30%,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

 (7)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9,375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2,730万元增加6,645万元,增长率243.41%,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引起,其内容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商标及软件。

 (8)商誉

 商誉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53,699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53,699

 万元,增长率100%,主要原因系本年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公司产生的商誉,其中收购越王珠宝产生的商誉为31,610万元,收购宝庆尚品产生的商誉为22,089万元。

 (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4,479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1,712万元增加2,767万元,增长率161.62%,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及子公司办公场所搬迁装修支出引起。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2015年12月31日余额18,500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8,500万元,增长率100%,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收购卡尼小贷股权款。

 1.负债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2015年末负债总额496,730万元,同比增长131.62%。负债主要项目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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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178,811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96,400万元增加82,411万元,增长率85.49%,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以及本期银行借款增加。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177,705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83,234万元增加94,471万元,增长率113.50%,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以及本期黄金租赁规模增大。

 (3)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11,100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为1,250万元增加9,850万元,增长率788%,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加大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力度;另一方面受公司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宝庆尚品。

 (4)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2015年12月31日余额12,321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9,695万元增加2,626万元,增长率27.09%,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影响。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39,705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39,705万元,增长率100%,主要为本期对外发行4亿元的非公开债券将于2016年到期。

 (6)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28,911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28,911万元,增长率100%,主要原因系公司公开发行的3亿元债券。

 3、所有者权益

 201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6,115万元,比2014年12月31日余额89,021万元增加117,094万元,增长率131.54%,主要因为公司2015年度定向增发发行股份及本期盈利增加。

 (一) 经营成果

 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营业收入763,713万元,比上年增长26.9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20,986万元,较去年增长64.58%,其他业务收入为42,728万元,较去年下降73.88%。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9,112万元,比上年增长143.4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63万元,同比增长121.56%。

 利润表主要项目波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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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015年发生额为763,713万元,比2014年发生额601,636万元增加26.9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20,986万元,较去年增长64.58%,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同时加大开拓经销商渠道;其他业务收入为42,72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88%,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减少为行业内企业提供原材料业务。

 (2)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2015年发生额为29,938万元,比2014年发生额16,369万元增加13,569万元,增长率82.89%,主要系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

 (3)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2015年发生额为12,054万元,比2014年发生额6,435万元增加5,619万元,增长率87.32%,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主要系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另一方面由于本期因发生收购兼并、公司债等业务使中介机构费同比增长,以及子公司办公场所搬迁使租赁费用同比增加等因素导致。

 (4)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2015年发生额为15,587万元,比2014年发生额8,425万元增加7,162万元,增长率85.01%,主要系一方面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另一方面本期融资规模扩大,使利息费用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2015年发生额为3,338万元,比2014年发生额683万元增加2,655万元,增长率388.73%,主要由于一方面因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使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其中针对深圳市金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环账准备712万,另一方面受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影响。

 (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15年发生额为1,339万元,比2014年发生额-6,016万元增加7,355万元,增长率122.26%,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即黄金租赁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

 (7)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2015年发生额为2,411万元,比2014年发生额3,833万元减少-1,422万元,增长率-37.10%,主要原因系黄金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黄金租赁业务在归还时由于黄金价格与结算价差异产生的投资收益。

 (8)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2015年度发生额为3,698万元,比2014年度发生额2,659万元增加1,039万元,增长率39.07%,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越王珠宝,从境外采购收到的增值税税费返还1,262万元。

 (9)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2015年度发生额为196万元,比2014年度发生额43元增加153万元,增长率353.81%,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其内容主要为对外捐赠及诉讼赔偿款。

 (10)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2015年度发生额为25,750万元,比2014年度发生额10,664万元增加15,086万元,增长率141.47%,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

 (11)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2015年度发生额为6,638万元,比2014年度发生额2,813万元增加3,825万元,增长率135.98%,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

 (12)净利润

 净利润2015年度发生额为19,112万元,比2014年度发生额7,851万元增加11,261万元,增长率143.43%,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

 (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年度发生额为15,263万元,比2014年度发生额6,889万元增加8,374万元,增长率121.56%,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

 (二) 现金流量情况

 2015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1,820万元,同比增加9,930万元,增长率525.73%,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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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报告期为737,451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73,405万元,增长率11.05%,主要由于本年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报告期为764,540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93,790万元,增长率13.98%,主要由于本年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为-27,088万元,比2014年度减少20,384万元,增长率-304.06%,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另一方面本期经销渠道销售增加,使应收账款规模增大,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

 (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报告期为871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70万元,增长率8.74%,主要为本期注销子公司河北商道商贸有限公司、广州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的现金。

 (5)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报告期为79,856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71,086万元,增长率810.56%,主要为本期收购子公司越王珠宝与南京宝庆,同时向瑞金西部金一注入资金及支付收购卡尼小贷股权款。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986万元,比2014年度减少71,071万元,增长率-891.17%,主要是本期新增投资并购支付股权款。

 (7)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6,262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164,107万元,增长率115.44%,主要受本期公司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以及本期对外发行公司债券、借款增加及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入资金等因素影响。

 (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8,388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62,795万元,增长率50%,主要为本期新增合并越王珠宝、宝庆尚品两家子公司,同时本期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及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873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101,311万元,增长率611.71%,主要由于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

 (1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1,820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9,931万元,增长率525.73%,主要由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03月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15年,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15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十次监事会会议,其中六次现场会议,三次通讯会议,一次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次监事会审议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情形,可免于公告。

 3、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东代表监事的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更正公告刊登于 2015 年6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4、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5、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8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6、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7、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10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8、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9、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 《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0.公司于2015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15年11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1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完善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翻阅了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2015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盈利渠道,交易过程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经销商客户深圳市金恒丰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跃进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品翠珠宝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了总计17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已于报告期内解除了该项担保。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对象风险可控,且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以及再融资情况

 2015年公司不存在重大出售资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公司主营业务配套相关,且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改善资金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7、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运作良好。

 三、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5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网信战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及终止合作原因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网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信”、“乙方”)根据发展需要,于2015年5月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签署后双方就合作事项进行积极探索、充分磋商,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提前终止合作协议书》,终止战略合作。

 二、 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曾于2015年5月11日签订《互联网产业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拟出资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投资咨询公司,以及根据合作过程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黄金珠宝互联网产业基金等。现因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难以展开和实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提前终止框架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提前终止框架协议。

 (二) 、甲乙双方确认没有在框架协议项下签订其他合同。

 (三) 、甲乙双方确认提前终止框架协议不会对甲乙任一方产生损失,甲乙任一方也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终止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协商终止本次战略合作是基于各自业务发展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不影响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5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5 年度报告相关信息。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16 年4 月6日(星期三)15:00 至 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范世锋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巍女士、独立董事张玉明先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XXX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6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事项相关主体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禾华富”)及其实际控制人苏麒安先生关于公司收购宝庆尚品51%股权所作承诺事项变更的申请,申请将增持公司股票的时间由2015年4月7日—2016年4月7日,延长至2016年10月7日(承诺截止日如遇公司窗口期、停牌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情形,则依次顺延)。除承诺期限变更外,其它承诺内容无变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事项相关主体变更承诺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创禾华富及苏麒安先生变更承诺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原承诺事项内容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一文化”)与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创禾华富”)于2015年4月7日签署《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之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本人作为创禾华富的实际控制人,本人特此承诺:

 1、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不含)起至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含)(“本人增持期间”),本人将自行或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在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购买金一文化股票(“本人增持承诺”)。

 本人的上述承诺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视为履行完毕:

 (1) 本人自行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购买金一文化股票使用的资金合计达到人民币15,000.00万元;或

 (2) 本人自行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合计占金一文化截至本人增持期间届满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

 2、本人自行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根据本承诺函购买的金一文化股票,自本人完成本承诺函项下的本人增持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并通过有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的锁定手续。

 3、 在本人自行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增持的金一文化股票数量合计达到创禾华富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增持义务的50%(含)(“首批增持股票”)时,本人承诺在自本人自行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首批增持股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首批增持股票;自本人自行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首批增持股票完成之日起,本人自行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继续增持金一文化股票数量(“后续增持股票”)以致创禾华富完成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全部增持义务时,本人承诺在自本人自行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后续增持股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后续增持股票。

 金一文化、本人或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届时应通过有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人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增持金一文化股票的锁定手续。

 4、在本人增持期间内,本人自行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增持金一文化股票达到需要向金一文化报备的标准时,则本人自行以及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创禾华富或其他实体需要履行向金一文化报备义务,并履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增持股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 承诺履行情况

 苏麒安先生于2015年1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3,671.12万元增持本公司股票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成交均价为28.24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 变更承诺的原因

 承诺期内,苏麒安先生于2015年8月21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同时公司存在因涉及重大事项进行停牌的情形,创禾华富及苏麒安先生申请将增持公司股票承诺延期,延期至2016年10月7日(承诺截止日如遇公司窗口期、停牌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情形,则依次顺延)。除承诺期限变更外,其它承诺内容无变化。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因受到披露定期报告窗口期限制及存在公司停牌等相关事项的影响,承诺人本次变更股份增持期限的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将监督并督促承诺人创禾华富及苏麒安先生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及时履行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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