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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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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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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473.92万元,加上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52,658.72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184.80万元。由于2015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拟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建设、科技园区与环保科技三大业务板块,其中工程建设板块是公司业务规模中占比最大的板块,科技园区板块是公司传统业务,环保科技是公司未来发展扩张的重要方向。

 1、工程建设板块:主要业务涵盖了高速公路建设及养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及交通设施等建设施工业务。经营模式主要采用投资驱动的建设施工模式,以工程总承包、EPC+BT等模式承接工程项目。

 2、科技园区板块:公司成立伊始就从事科技园区开发与建设,承担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首个15平方公里的土地储备、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全过程开发任务,开发的科技园区培育了一批上市公司和行业领先企业。目前科技园区板块业务已涉及到武汉、长沙、襄阳、鄂州、合肥、杭州及福建平潭等多个区域,正在开发建设的主题型园区数量12个,建设运营规模达200万方,经营模式已由单一的开发建设“重资产经营”模式向建设加服务输出的“轻重资产组合运营”模式转变,开发建设的花山软件新城、光谷生物医药加速器、光谷芯中心、长沙国际企业中心、长沙国际创新城、合肥创新中心和杭州生物医药加速器等项目已是各个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培育、孵化及加速的摇篮。以“规划+招商+服务”输出的轻资产运营模式运作的平潭高新产业园项目于2015年正式启动,开启了公司轻资产运营新模式。

 3、环保科技板块:主要业务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水治理、分布式能源业务和合同能源业务。目前公司投资运营的烟气综合治理总装机容量为524万千瓦,已签约在建的总装机容量为202万千瓦,市场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新疆等区域,在第三方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的治理规模排名中位列第五;分布式能源业务和合同能源业务与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业务已形成协同效应,在花山软件新城、光谷生物医药加速器和长沙国际企业中心等项目上已形成良好的市场口碑效应,成为科技园区板块建设第五代、绿色、环保主题型园区的市场亮点;水治理业务是环保科技板块抢抓环保产业发展机遇的新兴产业,2015年通过投资并购方式开始进入水治理市场,并完成了团队建设和市场网络布局,力争在2016年实现规模的快速增长。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的行业说明

 1、工程建设报告期内,国内建筑市场投资增速回落,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51,590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增速较上年降低5.7%;建筑业投资4,895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增速较上年降低4.2%。尽管建筑行业投资增速回落,但从整体看依旧保持了较大比例的增长,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与较大的发展潜力。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速以及新型城镇的建设,市政行业投资仍将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也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机遇。

 2、科技园区报告期内,在科技园区开发与建设的政策层面上,国家对于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和园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区域规划并逐步落实,一方面为科技园区开发与建设行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促使科技园区开与建设行业加速走向市场化。市场环境和工业增速虽然持续放缓,但工业增加值仍然保持了稳定增长,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仍然较大,相对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为科技园区开发和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中西部地区、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等各区域重点城市、二线城市工业发展增速高于区域平均增速。供需层面,报告期内中国工业用地供需两端升温,城镇化、自贸区、国家级新区、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背景下政府工业用地供应量增加,东北地区、中西部、珠三角地区工业用地成交量呈迅速增长趋势,长三角地区受到工业用地新政的影响,工业用地成交量小幅下降,一线城市工业用地成交均价上涨较快,二线、三四线城市成交价格趋稳。科技园开发与建设行业以产业为依托,在新型城镇化、中国制造2025和区域加速发展的背景下愈来愈受到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国家资本的关注,促使行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3、环保科技报告期内,国家政策层面以更大力度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及雾霾治理。自2013年起,我国持续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大气环保治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尤其是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环保法》,同时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文件)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地方政府也积极协同中央进行污染治理,在污染重度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地方政府均出台了相关的大气治理文件。受行业宏观政策导向影响,各电力企业除在新建机组上严格执行新的大气排放标准外,还陆续投入对现役机组的改造工作,使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超低排放),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机遇。

 在污水处理行业中,“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预计完成相应目标需投入资金约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等三阶段目标。“水十条”不仅设定了相关的水质控制主要指标、提出了具体目标及完成期限,同时也明确了相关的责任主体,并将进一步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严格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一系列综合举措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在政策支持及民众对健康的关注度逐渐提高的背景下,未来污水与雾霾将会得到大力治理,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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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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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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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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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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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在2015年虽然仍处于转型的阵痛期,但始终坚定转型的方向,以“扩规模、快速度、广区域”为目标,加快了发展的速度,取得了在“经营区域、经营规模、经营产业和经营方式”上的突破,实现了在核心产业板块规模扩张和市场布局方面预期目标。

 报告期内,国内建筑市场投资增速回落。面对严峻的经营环境,工程建设板块积极参与路桥投资建设施工等优势业务,抢抓机遇,参与轨道、市政、房建等业务领域,奠定了未来经济效益的平稳增长和规模性发展基础。市场拓展成果显著,报告期内成功进入广东、陕西两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完成新疆、青海投标备案工作,组建了海外事业部,参与了肯尼亚A104公路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考察了印度公路建设市场,为开拓海外市场积累了宝贵经验;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授信规模大幅增加,除现有合作银行外,工程建设板块积极拓展新合作银行,先后与广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东亚银行、平安租赁、海通租赁等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共识;实力持续增强,品牌形象不断提升,通过横纵向的合作模式,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科技园区板块坚持产业地产方向,以现有12个主题型园区,充分发挥产业引导、产业培育和产业聚集作用,把产业运营商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做强、做大;抢抓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机遇,积极对长三角、珠三角、中三角、成渝经济圈等国家重点区域进行拓展,报告期内成功在合肥、杭州和福建平潭区域完成布局,新增产业园区建设面积约40万方,平潭高新产业园项目以输出“规划+招商+服务”的轻资产方式运作,实现了科技园区板块“广区域”的扩展目标,开启了科技园区板块轻重资产组合运营的全新模式。

 环保科技板块抓住新建机组节能减排标准提高的历史机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市场拓展,成功中标2个脱硫BOT项目,在经营规模上取得了历史性的扩张,将大气治理总装机容量提升到724万千瓦,为环保科技板块进入国内大气综合治理领域第一方阵奠定了基础;除传统的大气治理产业,报告期内公司组建水治理事业部,引进市场化人才,通过多种模式进行市场开拓和布局,为环保科技板块在水治理业务实现突破做好准备。

 公司围绕转型发展,报告期内设立了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拟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进一步加快公司扩大规模和转型升级的速度。

 在公司内部管理上,借鉴学习标杆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在跨区域管理、多项目管理的能力,以简政放权为原则重新界定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关系和层级;贯彻执行市场化的薪酬绩效考核,强化头狼主责制和末位淘汰制,提升各板块市场化竞争意识和经营意识,提升公司和项目的经营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园区与环保科技板块经营较为平稳,但受工程建设板块影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98亿元,较2014年同期减少16.82%;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较2014年同期减少59.81%;基本每股收益0.2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79%。主要经营情况分析详见“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619,80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5,310.90 万元,同比下降16.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00.92万元,较上年同期29,564.77万元减少15,363.85万元,同比下降51.97%。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公司总资产164.21亿元,比年初增长21.81%,总负债145.00亿元,比年初增长22.78%;资产负债率88.30%;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17.12亿元,比年初增长12.81%。

 从各业务板块来看,工程建设板块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0.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66%,净利润1.0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95%;科技园区板块实现营业收入8.64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25.28%,销售回款6.97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42.83%,销售面积17.37万方;环保科技板块完成脱硫电量229亿KWH,实现营业收入2.79亿元,回款2.42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

 1、工程建设板块受宏观经济调控影响,国内建筑投资市场普遍持观望态度,上半年常规施工招标项目少,直到第四季度才有部分项目向市场放开。报告期湖北路桥中标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0.9%,且本年度大部分中标项目集中在第四季度,尚未进入大规模建设期,创造产值较少;

 2、多个大型桥梁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区域性新型城镇化项目推进进度较以往有所放缓,重点市政投资项目的数量和投资额大幅减少,实际产值较上年同期下降21.66%,导致报告期在建项目实现的工作量少于上年同期。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付诸实施的第一年,国家出台的“一带一路”、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海绵城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一系列战略,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同时公司已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公司特点的投资驱动建设施工的发展规划。从一季度经营来看,多个未如期开工的大型桥梁和高速公路建设如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白洋长江公路大桥、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北段ZQTZ-1项目已进场组织施工,2015年中标项目也开始陆续进场,预计2016年公司工程建设板块将扭转2015年经营态势,实现平稳持续发展。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38家,详见本报告(九)1。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八)。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中权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3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15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将于股东大会听取。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473.92万元,加上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52,658.72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184.80万元。

 由于2015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拟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规定。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园博园公司更好发展生产经营,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园博园公司52%股权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用于为园博园公司在湖北银行的9.76亿元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园博园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其具备偿还能力,上述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与湖北银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公司持有的园博园公司52%股权质押给湖北银行,用于为园博园公司在湖北银行的9.76亿元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自权利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前述9.76亿元委托贷款本息偿清之日。

 (2)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16-040)。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6-041)。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6-042)。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6-043)。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周俊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88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循环发行)。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定向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6)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公司兑现2015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议案》

 同意根据考核结果足额向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兑付2015年年度薪酬余额,其中专职董事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2015年度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8、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提案;

 (7)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预算报告;

 (8)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提案;

 (9)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提案;

 (10)审议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1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12)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13)审议公司兑付专职董事2015年年度薪酬余额的提案;

 (14)审议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提案;

 (15)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6-044)。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我们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情况;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列举的违规担保行为。

 三、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473.92万元,加上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52,658.72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184.80万元。

 由于2015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拟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贯彻落实;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五、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六、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所是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熟悉,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为该公司支付的2015年年度报酬78万元是依据公司会议决定及视其工作量而定。

 3、为继续做好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报酬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酌情而定。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亦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服务机构,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报告期内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任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十、关于兑现2015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薪酬及业绩考核制度,公司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的薪酬,尚有年终考核部分未支付。根据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营层2015年度经营目标完成考核结果,同意足额向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兑付2015年薪酬,其中专职董事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3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周敏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参加公司本年度的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5年年度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5)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内控规范》《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5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6-0043)。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6-04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7日

 至201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6、7、8、9、10、11、12、13、14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10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3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6、9、10、11、12、1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4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2016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16年年度融资计划

 1、集团母公司拟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及融资租赁等。将公司高尔夫球练习场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借款;将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

 2、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加速器”)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3、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置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4、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东湖高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5、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东湖高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6、杭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湖高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7、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湖高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8、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9、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2016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16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6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16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审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6-04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6年年度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预计互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16年年度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互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担保明细如下:

 ■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方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

 三、担保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公司2016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公司需要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在2016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等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

 (1)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2,5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6)公司控股孙公司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8)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

 3、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6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等担保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销售情况,具体办理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106,348.76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5.37%。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6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4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2016年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10,0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2.5%,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湖北路桥与以下关联方之间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周俊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世达”)

 公司名称: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松

 注册资本:48,026.9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 武汉市建设大道384号

 经营范围: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道路养护维修;建材、钢材、水泥、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机电产品销售;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代理。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占比100%

 201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9,181.01万元,净资产60,357.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688.74万元,净利润2,352.21万元。

 2、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物贸”)

 公司名称: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钢坯、废钢、矿石、生铁、有色金属材料(以上需经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水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占比100%

 201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97,896.32万元,净资产5,83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976.47万元,净利润709.73万元。

 3、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新材”)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幸福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与推广: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护栏、百叶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幕墙的设计、生产及施工;入户门、防盗门、防火门的批发零售及安装;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保温节能材料批发零售。

 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占比60%,新港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占比40%。

 2015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515.44万元,净资产6,761.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142.37万元,净利润2,435.56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世达、联发物贸、联投新材系联投集团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通世达、联发物贸及联投新材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供货质量符合要求;且三家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湖北路桥2016年年度经营计划,其将与通世达、联发物贸、联投新材继续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2.5%。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类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

 湖北路桥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是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其主营业务对原材料的部分需求。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湖北路桥2016年预计采购建筑原材料约40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10,0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2.5%,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湖北路桥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4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以公司持有的园博园公司52%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质押担保项下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76亿元,截止目前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质押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6、本次质押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质押情况概述

 根据2016年2月4日公司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3月8日,美好集团将其持有的园博园公司52%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并完成了营业执照的工商变更。

 2014年2月,园博园公司与美好集团、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嘉信”)、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各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合同》、《股权回购协议》,长城嘉信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湖北银行向园博园公司提供了一笔为期36个月,总额为9.76亿元的委托贷款借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美好集团将其当时持有的园博园公司52%股权向湖北银行设定了股权质押,美好集团和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刘道明先生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美好集团全资子公司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以其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6日、2月18日、3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园博园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拟将持有的园博园公司52%股权质押给湖北银行,用于为园博园公司在湖北银行的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自权利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前述委托贷款本息偿清之日。

 二、审议情况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鉴于园博园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园博园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特6号

 法定代表人:张如宾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8日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08日至2032年11月0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52%;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8%。

 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拟签署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质人(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情况:公司持有的园博园公司52%股权

 3、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4、股权质押期限:自权利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前述9.76亿元委托贷款本息偿清之日

 5、合同主要条款

 质押担保范围:将公司持有的园博园公司52%股权质押给湖北银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76亿元。

 待园博园公司偿还湖北银行前述委托贷款后,股权质押担保责任随之解除。

 五、本次拟发生的股权质押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质押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项目开发建设与销售,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1、园博园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园博园公司更好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园博园公司52%股权质押给湖北银行,用于为园博园公司在湖北银行的9.76亿元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园博园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其具备偿还能力,上述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的意见:

 (1)本次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79,152.3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8.0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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