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0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按日结转基金份额。

 3、持有人认购或交易本基金时,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4、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末成立未满1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A

 ■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B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按税后计算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末成立未满1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0日起生效,基金成立当年净值收益率以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2015年7月10日,基金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2015年,公司荣膺大众证券报 “2015十大风云基金公司”;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基金摘得“2015东方财富风云榜”最受欢迎债券类基金大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成立7只公募产品,保有60只专户产品,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39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我国GDP同比增速为6.9%,是1991年以来首次低于7%,并且未达到政府年度目标。全年CPI、PPI 低位徘徊。货币政策适当宽松,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普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工具合理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弥补外汇占款减少等形成的流动性缺口,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并五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九次引导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行,适时下调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和抵押补充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下,货币市场利率低位平稳运行。上半年总体回落,第三季度略有上升,第四季度央行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适时灵活运用各种工具持续提供流动性,维护货币市场利率低位平稳运行。2015年12月份隔夜拆借和质押式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1.97%和1.95%,比上年同期分别低152个和154个基点。在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面的共同支持下,各类债券发行利率均明显回落。2015年12月份发行的10年期国债发行利率为2.99%,比上年同期发行的同期限国债利率下降78个基点;11月份国开行发行的10年期金融债利率3.47%,比上年12月发行的同期限金融债利率下降90个基点。12月份主体评级AAA 的企业发行的一年期短期融资券(债券评级A-1)平均利率3.78%,比上年同期低152个基点;主体评级AAA 的企业发行的5年期中期票据(债券评级AAA)平均发行利率4.17%,比上年同期下降150个基点。报告期内,本基金的运作仍以保证资产的流动性为首要任务,根据市场变化适当调整了信用债券的配置比例,并提高了现金资产的比例。本基金抓住年末市场资金利率阶段性走高的机会,适度加强了资产配置,提高了组合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净值收益率为2.3394%,波动率0.0051%;本基金B净值收益率为2.5714%,波动率0.005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331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世界银行已将2016 年全球经济增速预测由3.3%下调至2.9%。从国内经济看,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并存,结构性产能过剩较为严重,房地产等行业库存较大,一些新领域增长潜力释放不足,市场难以出清,影响了经济活力。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首要任务,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松紧适度,适时预调微调。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从量价两方面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在这样的基调下,2016年的货币政策基调仍然是偏松,全面的降息降准仍会继续,可以预见债券产品在2016年仍有较大的机会。在风险偏好降低的推动下,预计短期高评级信用债将取得较好的表现。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债券交易性机会,跟踪同业市场变动,积极应对其对货币基金行业可能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继续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开展了基金管理公司内控自查、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自查等多项内控自查工作, 制定或修订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资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体系;对公司投研交易、市场销售、后台运营等业务开展了定期或专项稽核,检查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督促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组织了多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全面参与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严格审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客户投诉处理,重视媒体监督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顺应“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形势,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本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运营部总监、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小组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和理财类基金)。

 自2015年3月30日起,公司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进行估值。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将当日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当日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本年度基金应分配利润为 10,987,472.17 元,已全部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后附的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24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74,728,461.37份。其中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499,909.59份;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70,228,551.78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朱彦______ ______郭亚______ ____孟曦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1375号《关于准予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4,053,968.44元,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5)第0014号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4,056,821.5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853.1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基金份额(A类、B类)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按税后计算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0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对于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7.4.4.11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30%/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里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1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 期间申购总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2.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无申购费和赎回费。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报告期末除管理人之外无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方交易。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19,872,052.2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2.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为被动超期,已在短时间内进行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1.3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4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5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7.1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1.7.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1.7.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7.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上述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和转换转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转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信达证券1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④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进行股票投资及租金支付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信达证券1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④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进行股票投资及租金支付情况。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未超过0.5%。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