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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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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0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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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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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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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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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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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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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40%。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统一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中证800指数成分股覆盖了中证500和沪深300的所有成分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一定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一个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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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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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24日起生效,基金成立当年净值收益率以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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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2015年7月10日,基金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2015年,公司荣膺大众证券报 “2015十大风云基金公司”;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基金摘得“2015东方财富风云榜”最受欢迎债券类基金大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成立7只公募产品,保有60只专户产品,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39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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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2015年全年A股市场,可能很难找到比“冰火两重天”更为贴切的了。在年底回顾全年,全年指数的上涨大概在20%左右,与我们预期基本一致,但我们猜对了结局,却没有猜对过程,没有想到5月,6月市场会涨到如此之高,也没有想到随后7月,9月的调整方式会如此极端。作为一支2014年底新成立的基金,一季度开放申购赎回之前基本遵循绝对收益的目标进行投资,基金开放后市场已涨到高位,因此在15年上半年绝大部分时间都比较谨慎,三季度后才逐步开始相对积极的投资操作。全年业绩略优于比较基准,基本完成预定的投资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49.66%,波动率2.2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4.19%,波动率1.5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虽然2016年开年之初市场就出现破位的恐慌性下跌,但展望全年,我们仍维持之前对市场环境的基本判断:一、股票市场大的牛市背景并没有发生变化,这一轮牛市最大的动力,一是来自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向权益类市场转移,二是决策层希望借助一个活跃的资本市场解决融资结构及转型期投资动力不足的问题,这将是一个持续至少3到5年的趋势。二、全年市场大概率将呈现震荡上升的格局,不论上涨还是下跌都难以走出大的单边行情,目前市场总体估值水平尚处于合理区间,但结构非常不均衡,或者说定价效率很低,向合理水平回归应该是一个长期趋势。三、高估值的成长股分化将加剧,考验选股能力。中长期的许多观点和理念我们都是一贯坚持的,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在A股市场做投资,有些问题可能一直困扰着许多投资者,价值投资到底有没有用?为什么国内市场投资者总愿意追逐业绩不佳、甚至没有主营业务、不断围绕市场热点讲故事的中小市值公司?成熟市场一般都是行业龙头估值最高,而在A股市场则刚好相反?低市盈率的蓝筹股到底有没有投资价值?要理解这些问题,我们还是要回到本源,那就是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的初心,我们追求的盈利目标是什么?成熟市场中,绝大部分投资者投资于权益类产品,每年的盈利目标基本上是10%到15%之间,这一目标和优质公司权益回报率基本一致,因此选择好的企业长期持有是可以达到的,这是价值投资有效的坚实基础,也被上百年来成熟市场的发展所证实。但在A股市场,绝大部分的投资者,包括很多机构投资者,都不会满足于每年10%左右的收益率,买入股票的原因就是希望在3个月到6个月股价能够上涨50%或者更多,这显然是很难依靠企业的正常经营来满足的,只能寄希望于并购、重组、转型等非常规发展,而各行业的龙头公司、市值巨大的蓝筹公司转型动力不强,自然难以受到这部分投资者的青睐。也就是说,低估值的蓝筹公司的投资价值,是和投资者的期望收益率相关的,对于追求短时间高收益率的投资者来说,可能确实没有“价值”,但并不意味着对于追求长期稳定合理收益的资金就没有投资价值。年底前后,保险资金大规模举牌的对象,则正是地产、金融等低估值的蓝筹公司,这与保险资金的特点和收益率目标是相符的,保险资金成本较低,追求的是长期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年期望收益率能达到10%就很满意,对于这部分资金,最佳投资对象就是低估值、业绩稳定的蓝筹股。预计今年部分银行理财资金也会进入市场,这部分资金成本和期望收益率更低,将会明显提升业绩稳定、估值较低的各行业龙头公司的估值水平,成为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

 本基金是互联网主题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互联网运营公司、为互联网运营提供硬件和软件支持的公司,以及运用互联网工具或互联网思维发展传统业务的公司,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电子、通信和传媒等行业,这几个行业在过去两年内都是市场反复炒作的热点,虽经过几轮下跌,估值仍处于较高位置,而且股价波动性比较大,长期持有个股选择非常困难。今年的投资方面,我们会更加积极一些,在市场调整中选择估值已处于合理区间,有独特的已经成型的商业模式,有丰富的有粘性有价值客户资源的互联网公司,以及估值合理的为互联网信息产业提供软件、硬件支持的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也会根据市场波动和关注热点的变化把握一些波段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继续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开展了基金管理公司内控自查、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自查等多项内控自查工作, 制定或修订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资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体系;对公司投研交易、市场销售、后台运营等业务开展了定期或专项稽核,检查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督促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组织了多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全面参与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严格审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客户投诉处理,重视媒体监督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顺应“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形势,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运营部总监、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1日(公告日)宣告2015年度第1次分红,向截至2015年12月17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00元,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共发放红利12,119,292.40人民币元(包含现金和红利再投资形式)。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2,119,292.40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后附的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信瑞丰无限互联混合发起式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和2014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24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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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78元,基金份额总额111,016,298.78份。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90元,基金份额总额659,565,513.19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度和2014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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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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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朱彦______ ______郭亚______ ____孟曦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1173号《关于准予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9日止。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659,488,739.06元,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4)第028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59,565,513.1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774.1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无限互联主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4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和2014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度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和2014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告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度和2014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并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本基金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1.5%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期间申购总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期间赎回总份额含转出份额;

 2、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在本年度申购/赎回本基金委托北信瑞丰基金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笔。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13,367,196.30元,无属于第二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308,258,770.33元,无属于第二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5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持有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转换入份额和红利再投资;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中信证券、联讯证券、川财证券、山西证券、国金证券各2个交易单元,中信建投证券、广州证券、招商证券、国都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中信证券、联讯证券、川财证券、山西证券、国金证券各2个交易单元,中信建投证券、广州证券、招商证券、国都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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