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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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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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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公司拟以2016年3月29日总股本2,136,106,33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6,332,760.68元(含税),占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84%,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拟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坚持“人居蓝光+生命蓝光”双轮驱动战略,主营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运营、现代服务业、3D生物打印和医药四大业务板块。

 1、房地产开发运营板块:蓝光地产集团以房地产开发及运营为核心,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主要收入来源于房产销售和自有物业出租收益。截止2015年12月,公司已成功进驻全国近20个城市,分布在成都、滇渝、华中、长三角、环渤海五大区域,开发项目超过100个。在中国指数研究院报告中,蓝光发展位列“2016年中国房地产百强”综合实力排名第23位。

 从全国市场形势来看,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85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5%;商品房销售额87281亿元,比上年增长14.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面积15.45亿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4.0%;房屋施工面积73.57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房屋竣工面积10.00亿平方米,比上年下降6.9%;土地购置面积2.28亿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1.7%。

 从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布局城市的市场形势来看,2015年苏州、无锡、长沙等城市较上年销售均保持快速增长,并远远超过全国平均销售增幅。公司主要布局城市行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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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咨询

 2、现代服务业板块:嘉宝股份以物业服务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创新驱动,构建“现代服务业+互联网”发展模式。2015年12月,嘉宝股份(证券代码:834962)成为西南地区首家成功挂牌新三板的现代服务业物业企业。报告期内,物业服务行业在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引导下,规模化扩张和平台化建设成为主流发展趋势,目前行业正处于快速扩张和模式探索阶段,市场集中度仍然很低。

 3、3D生物打印板块:蓝光英诺是以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推动3D生物打印全球应用的高科技技术服务公司。公司建立了医疗影像云平台、生物墨汁、3D生物打印机和打印后处理系统四大核心技术体系,通过技术输出、标准输出、管理输出,推动研发成果商业化转化。3D打印被英国《经济学人》誉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标志,3D生物打印在全球更处于前沿科技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尚在推进过程中。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研究表明,到2025年3D打印的经济影响每年可能高达5500亿美元。

 4、医药板块:成都迪康药业是以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及销售一体化发展的制药企业。公司拥有两个现代化生产基地、17条药品生产线,生产各类剂型药品共计249个,含国家级新药12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个。报告期内,医药行业增速呈现下滑态势。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计2015年全年医药工业总产值27,513亿元,同比增长9.1%。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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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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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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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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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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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1 2015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15年是蓝光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这一年,蓝光发展完成重组上市,成为房地产再融资开闸后第一家借壳上市的房地产公司;

 这一年,嘉宝现代服务业挂牌新三板,新商业模式初步呈现,客户规模及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这一年,3D生物打印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全球首创3D生物血管打印机成功发布,受到业界及国内外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

 2015年,公司坚持“人居蓝光+生命蓝光”双轮驱动战略,继续夯实房地产主业,同时积极推进3D生物打印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业务发展。

 1、房地产业务:全面实现改善型产品转型和区域布局优化

 2015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签约金额183亿元,同比增长7.65%;实现签约面积21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37%。

 投资突破:把握市场周期,加大土地储备,优化区域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多元化投资模式取得突破,通过招拍挂、股权收购、项目合作开发等方式获地15宗,合计净用地面积1644.35亩,较上年同期增长126%,为2016年业绩增长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策略性地加大了苏州、合肥、武汉、南昌等中东部高增长潜力城市的投资,通过布局优化,提升公司投资回报率。

 产品转型:加快刚需向改善产品的转型。公司认为把握改善性需求,是在新一轮发展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的关键。从市场背景来看,一、二线城市人均GDP的快速提高促使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上升,同时,国家限购、限贷、限价政策的放开,也为积压的改善性需求释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基于此,公司从战略上果断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储备住宅资源80%以上为改善产品。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期间,公司共计储备了13个改善性住宅项目,其中合肥“雍锦半岛”、苏州“雍锦园”、南昌“雍锦王府”等改善型代表产品将在2016年陆续上市。

 营销创新:开启互联网营销模式。目前,单一的“广告+坐销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公司坚持以“互联网营销”为创新方向,强化自身互联网营销平台打造,并与京东、阿里、途家、乐视、滴滴等一批国内知名电商及互联网企业开展跨界合作,通过整合自身的线下资源与合作企业的线上资源,开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地产深挖渠道和跨界整合营销的新模式。

 2、现代服务业:挂牌新三板,加快产业布局

 2015年,嘉宝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51亿元,同比增长4.31%;实现净利润6037.22万,同比增长278.70%,利润增长主要系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及费用下降,以及同期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由于子公司成都嘉宝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剥离而大幅降低。2015年12月,嘉宝股份成功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834962),成为新三板规模体量最大的现代服务业物业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型的构建了“物业服务O2O生态圈” “社区生活服务O2O生态圈” “生活家数据云”三位一体的“生活家服务体系”,自主开发了“生活家APP”“商家APP”“员工APP”三大线上线下连接的移动平台,并在公司直管项目试点推广运营。“生活家服务体系”上线4个月,生活家APP的安装使用已覆盖75个项目,在成都地区用户量达到9万户,活跃度超过60%。

 同时,公司以“生活家”为平台构建了由“战略联盟”“企业联盟”“商家联盟”组成的“生活家联盟生态圈”,用技术共享换取客户资源。报告期内,“企业联盟”成员已达19家,签约规模达9000万平方米,管理项目500余个,业主规模达到300万人, 2016年 “生活家”服务将逐步覆盖该部分用户。

 3、3D生物打印: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建立技术领先优势

 2015年,蓝光英诺的技术研发取得突破,已经形成完整的四大技术体系:生物砖技术、 3D打印技术、3D生物云计算技术和3D生物打印后处理技术。2015年10月,公司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全球首创3D生物血管打印机成功问世,借助该项技术,使器官再造在未来成为可能。

 同时,公司针对大量关键技术研发成果,积极进行专利挖掘,为不同技术突破量身定制专利保护策略,全年提交申请41件,形成两个专利群。

 4、医药业务:净利润的同比增长为70.66%

 成都迪康药业在行业增幅放缓、药品平均降价幅度15%的情况下,采用精细化营销,狠抓核心品种上量,强力推进品种结构调整,提升产品毛利,全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2.8%,净利润的同比增长为70.66%。报告期末,成都迪康药业在深耕胃肠道用药基础上,启动了向3D打印在医药领域应用的战略转型工作。

 2015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598,361,217.9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89%,实现利润总额1,500,563,252.8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003,276.3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1%。

 6.2 2016年经营计划

 2016年,蓝光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抓住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实现业绩增长,力争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亿元。

 1、提升地产业绩

 (1)聚焦一、二线高价值城市投资,加大多元化投资力度。充分应用城市/板块投资价值分析模型,定期分析盘点全国32个主要城市及市内板块的市场供需及房价动态,确保精准投资;另一方面,继续加大投资并购力度,通过股权收购、合作等方式获取优质土地资源。

 (2)确保产品转型成功。2016年将是蓝光地产产品战略转型落地的关键一年。前三季度,公司将有12个改善型住宅项目首次开盘亮相。为确保产品赢得客户认可,达到或超越预期销售成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策略举措,包括自2015年起进行的一轮管理流程及团队结构的深刻变革,建立了“十大客户价值要素”模型和应用管理机制,集全公司之力确保产品战略转型成功。

 (3)继续推进“地产+金融+互联网”创新。2016年,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平台作用,按计划推进中票和公司债发行工作,同时积极探索私募债、非公开发行等多种债务及权益融资渠道,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将持续关注ABS和Reits政策动向,一旦国家放开相关政策,公司将抓住契机,全力推进资产证券化。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互联网营销平台建设以及线上线下资源互动模式的推进。

 (4)继续推进轻资产模式。通过代工代建、小股操盘等方式,输出品牌和管理,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2016年,公司现有项目计划新开工面积272.46万平方米,计划项目竣工面积372.13万平方米,公司在建及拟建房地产项目所需资金将主要来源于销售回款、合作开发、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股权融资、中票、公司债等。2016年项目开发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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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扩大现代服务业管理规模,加速形成商业模式

 (1)嘉宝股份挂牌新三板以后,2016年将利用资本平台加速推进规模化。通过“委托接管+收购/并购+轻资产联盟”等多种方式扩大管理面积,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物业服务合同面积翻番,生活家企业联盟面积超过1.2亿平方米。

 (2)在获取海量客户资源的同时,坚守物业服务本质,守正出奇。通过新技术、新方法持续改造和升级基础物业服务,藕合社区生活服务资源,并逐步植入高价值垂直业务,如:如社区金融、社区养老、社区教育、房屋经纪、拎包入住、E+维修等,加速形成核心商业模式的构建,创造客户价值。

 (3)以新三板创新层为目标,通过“产业+资本”双轮驱动,持续提升企业利润,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持续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3、3D生物打印研发及市场化突破

 2016年,公司将继续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并加快实现产品及技术的商业化转化。重点项目如下:

 (1)核心生物砖技术方面,实现在构建不同复杂组织结构微环境的技术突破。

 (2)打印技术方面,在皮肤在体打印和骨骼打印方面取得研发突破。

 (3)建立医疗影像运营服务中心,并将在全国多个三甲医院推广医疗影像转换技术和大数据云服务。

 (4)建立蓝光英诺国际3D生物打印创新中心和国际专家工作站。

 (5)在医学3D打印领域与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向干细胞、组织工程、肿瘤治疗和药物预测等研究领域输出“英诺方案”,实现商业化转换。

 4、通过投资并购夯实产业基础

 2016年,投资并购坚定的围绕以3D生物打印为核心,重点并购有可持续利润增长或处于技术前沿的项目。

 (1)沿着3D生物打印类别延伸,从活体细胞打印到能够快速市场化应用的领域(如骨科应用、齿科应用等)成体系展开研发、并购,用创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获得市场空间和利润。

 (2)沿着3D影像体系为入口,带动线上移动平台、线下医疗终端的整合。

 (3)围绕3D生物打印上、中、下游产业链,面向精准医疗,在相关领域(如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体外诊断等)进行并购拓展。

 5、成都迪康药业向3D生物打印在医疗领域应用转型

 (1)最大化发挥协同优势,借助现有渠道和专家资源,加强3D打印在医疗领域应用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

 (2)传统医药业务紧紧围绕“胃肠道”和“呼吸道”两大治疗领域,推进已购买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共计125家。与调整后的上年财务报表相比,本年因设立增加25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2家,因清算注销减少1家。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杨铿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31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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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分别为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杨铿先生、任东川先生和李澄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鉴于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罗庚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蒋黎女士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号)。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15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共计减少本期利润总额459,096,308.36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9,082,223.6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442,648,569.53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207,288.32元,处置资产减少本期利润总额7,158,226.8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4号)。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1,523,060.1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6,152,306.02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6,263,685.12元,减去2015年已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21,170,180.39元后,公司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0,464,258.88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并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16年3月29日总股本2,136,106,33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6,332,760.68元(含税),占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84%,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拟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35号)。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审计费用。

 (十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铿先生、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之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号)。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骏”)与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签署《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协议”),顺鑫佳宇委托北京和骏进行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开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号)。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北京和骏妥善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及北京和骏在本协议项下可能对顺鑫佳宇承担的各项违约责任向顺鑫佳宇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自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出具担保函件及同意担保的股东大会决议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8号)。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4月2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9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五)、(六)、(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第(二)、(三)、(七)、(八)、(九)、(十三)、(十四)、(十六)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3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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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技能和经验,积极履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5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2015年年报编制和审计的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履行了相关职责;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从业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且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2、公司本次决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和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2日签署的《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将于2016年4月29日到期,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公司达成预期经营目标,同意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由蓝光集团及其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25亿元,公司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的费率向蓝光集团及其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支付担保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为提高融资效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关于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融资、担保金额,签署关于借款、担保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等。

 由于蓝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就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并认为: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王小英回避了表决,非关联监事参与表决。

 上述议案第(一)、(四)、(五)、(六)、(九)、(十)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33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

 新的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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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亦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对蒋黎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工作以及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罗庚先生简历附后)

 罗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罗庚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罗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罗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826466

 传真:028-87829595

 电子邮箱:luog@brc.com.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

 邮政编码:611731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附:罗庚先生简历

 罗庚先生,现年35岁,西南财经大学EMBA硕士。历任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客户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成都嘉宝金荷花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中心总经理、行政及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管理信息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本并购及管理中心总经理,兼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34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

 准备暨处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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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情况概述

 (一)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的规定,公司对2015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部分资产存在减值损失迹象,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提取了减值准备。

 (二)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本期计提坏账准备9,082,223.67元

 (1)应收账款

 依据2015年12月31日余额,根据应收账款帐龄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39,338,337.79元,根据债务单位出现情况对收回风险较大的1,164,708.34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合计应计提减值准备40,503,046.13元,转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94,928.49元,抵减期初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37,405,154.92元,应补提3,292,819.70元, 实际补提3,292,819.70元。

 (2)其他应收款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依据其他应收款余额按账龄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58,089,278.34元,根据债务单位出现情况对收回风险较大的10,000,000.00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合计应计提减值准备68,089,278.34元,转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697,257.97元,抵减期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63,997,132.34元,应补提5,789,403.97元,实际补提5,789,403.97元。

 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2,648,569.53元

 依据2015年12月31日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8,015,548.20元,处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同时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7,863,707.51元,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275,148.47元,抵减期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483,230,686.18元,本期应补提456,923,718.00元,实际补提456,923,718.00元,实际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275,148.47元。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大,主要系在建项目金双楠二期,已完工项目重庆COCO时代、COCO国际一期、金双楠一期等项目车位业态,根据目前市场价格和项目销售情况,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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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部分项目产品定位为刚需产品,行业车位销售普遍去化较难,故部分已完工项目车位销售不佳,出现一定减值。随着公司产品向改善型转变,未来该状况将有较大改善。

 3、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7,288.32元

 依据2015年12月31日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92,308.16元,2015年5月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7,288.32元,处置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同时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7,642.08元,抵减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1,492,661.92元,本期末无需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期处置资产情况

 1、应收款项核销

 本期处置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原值196,976.38元,转销坏账准备194,928.49元,扣除责任人员扣款后,处置净损失0元。

 本期处置无法收回其他应收账款原值1,697,257.97元,转销坏账准备1,697,257.97元,扣除责任人员扣款后,处置净损失0元。

 2、存货处置

 本期处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124,405,978.09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7,863,707.51元,处置净损失7,032,017.52元。

 3、固定资产处置

 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原值51,245,549.43元,处置损失717,884.72元抵减处置收益591,675.40元,处置净损失126,209.32元。

 (四)对公司财务成果的影响

 2015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共计减少本期利润总额459,096,308.36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9,082,223.6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442,648,569.53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207,288.32元,处置资产减少本期利润总额7,158,226.84元。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说明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15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3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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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股票 239,936,69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33,810,593.21 元,扣除承销费用等33,507,158.9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00,303,434.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会计师等已付或待付的发行费用 5,043,928.8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04,236.20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9,560.70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计64,675.50 万元;2015年12月 31 日前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6.7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236.2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6.70万元。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7,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止,扣除实际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8,606.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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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560.7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02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顼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3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之关联

 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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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观岭”)、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诚观岭”)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蓝光集团及其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公司达成预期经营目标,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金额为172,000万元,借款余额为40,834.76万元;向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82,666.65万元,担保余额为124,086.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它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泰瑞观岭、锦诚观岭于2015年4月12日签署的《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将于2016年4月29日到期,经各方协商,于2016年3月29日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该协议约定,在基于市场化原则及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蓝光集团及其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25亿元,公司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的费率向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担保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蓝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金额为172,000万元,借款余额为40,834.76万元;向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82,666.65万元,担保余额为124,086.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它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蓝光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抚琴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杨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8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市场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杨铿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蓝光集团截止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5,743,773.11万元,总负债4,631,768.51万元,净资产1,112,004.60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687,825.72万元,净利润-22,147.37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蓝光集团持有公司1,144,387,8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53.57%,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泰瑞观岭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22号

 法定代表人:何祥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962.0729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泰瑞观岭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91,491.66 万元,总负债0.50万元,净资产91,491.16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15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蓝光集团持有泰瑞观岭75.31%股权,系泰瑞观岭的控股股东,泰瑞观岭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锦诚观岭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观岭大道1188号

 法定代表人:何祥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864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锦诚观岭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78,499.51万元,总负债1,023.17万元,净资产77,476.34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 84.93万元,净利润-3,611.49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蓝光集团持有泰瑞观岭75.31%股权,泰瑞观岭持有锦诚观岭100%股权,锦诚观岭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本协议,依据了市场化原则和合法性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照标准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涉及单项借款事宜,双方签订借款单予以明确金额、期限等。涉及单项担保事宜时,双方另行订立协议。借款、担保的期限和费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应乙方书面申请,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乙方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不得低于甲方自身的融资成本,如果乙方的同期借款利息低于甲方的融资成本,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提供的借款。

 2、甲方同意,应乙方书面申请,可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25亿元,乙方同意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 %的费率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3、本合同有效期内,涉及单项借款事宜,双方签订借款单予以明确金额、期限等。涉及单项担保事宜时,双方另行订立协议。借款、担保的期限和费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

 4、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占用利息及担保费均在每年年底前进行统一结算。

 (三)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公司达成预期经营目标,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关联董事杨铿先生、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授权

 为提高融资效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关于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融资、担保金额,签署关于借款、担保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等。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3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2016年3月29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骏”)与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签署《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或“本协议”)。

 顺鑫佳宇已取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下坡屯编号为0509、0512、0513、0518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鉴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和骏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储备了一批优秀管理人才,在高品质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并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项目开发管理及技术服务,为项目创造更高的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顺鑫佳宇拟委托北京和骏进行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开发管理。

 另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就北京和骏的合同履约及在本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各项违约责任向顺鑫佳宇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受托开发管理房地产项目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和骏

 公司名称: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21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三号院1号楼2601-2605号

 法定代表人:唐登权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品、建材;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和骏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2、顺鑫佳宇

 公司名称: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19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府前街北侧100米

 法定代表人:王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铝合金、塑钢门窗;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销售保健食品;零售音像制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卷烟、雪茄烟;零饮咖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写字楼、写字间等。

 顺鑫佳宇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625,069.08万元,总负债605,660.91万元,净资产19,408.1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5,609.86万元,净利润463.13万元。

 顺鑫佳宇控股股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标的和类别

 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受托开发管理的范围包括:前期管理工作、规划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督导、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二)受托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下坡屯

 2、地块面积:宗地面积10790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7905平方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3、主要规划建设指标:容积率为住宅1.4、商业2.5,建筑密度为住宅30%、商业40%,绿地率为30%,限高为住宅30米、商业45米。

 4、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公共配套、其他。项目建设交付标准为:以双方确认的为准。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体

 委托方: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基本原则

 (1)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开发中的投资和合同约定的决策权、监督权、建议权和知情权。甲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2)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义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特别授权许可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努力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获得合同约定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 并对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3)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由乙方进行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2、委托开发建设周期

 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暂定为36个月(以首批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预计于2019年12月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物业交付条件。

 3、委托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1)就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由三部分组成:管理费、销售佣金及营销费用。其中,管理费、营销费用两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确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按时支付,并在销售最终确认后与乙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销售佣金与销售回款额挂钩,由甲方根据销售回款额按月向乙方支付。

 1.1管理费:

 费用标准:按项目销售额的3.5%计取,销售额暂定50亿元,管理费暂定为1.75亿元。最终以实际销售金额确定结算价,本条所称实际销售金额系指签订合同的金额。

 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管理费1500万元整(约占管理费暂定价的8.57%);项目取得首批次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管理费3000万元整(约占管理费暂定价的17.14%);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管理费暂定价的40%即7000万元整;项目整体主体封顶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管理费暂定价的6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管理费暂定价的80%;项目整体销售完毕(指乙方完成销售目标)之日起10日内,双方完成管理费结算,甲方支付至管理费结算价的95%;剩余5%的尾款,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交付满两年之日起10日内结清。

 乙方在收取管理费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发票。

 1.2销售佣金:

 费用标准:按项目销售回款的2%计取,该费用由甲方根据销售回款金额按月向乙方支付。

 支付方式:项目开始预售后,甲方按自然月,以上月销售回款金额为基数(销售回款指正式购房人向甲方缴纳的购房款及按揭银行发放的按揭款,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账户视为完成回款)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乙方在收取销售佣金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发票。

 1.3营销费用:

 费用标准:按项目销售额的3%计取,销售额暂定为50亿元,营销费用暂定价为1.5亿元,最终以实际销售金额确定结算价,本条所称之销售金额,系指签订合同的金额。

 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营销费用2000万元整(约占营销费用暂定总价的13.33%);项目取得首批次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营销费用5500万元整(约占营销费用暂定总价的36.66%);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营销费用暂定价的50%即7500万元整;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暂定销售总额的50%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营销费用暂定总额的70%;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暂定销售总额的80%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营销费用暂定总额的90%;项目实际销售完毕起10日内,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3日内,甲方支付全部剩余营销费用。

 (2)乙方按第一条约定收取的各项费用,不包含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相关第三方的费用(双方明确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除外),以上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各类税金、前期工程费、报建费、市政配套费和其他政府规费及行政收费、各类规划设计费、各类工程价款、材料设备款(甲供材料)、材料测试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财务费用、工程保险费用、可拆除样板房售楼处建造装潢费等各项费用和工程造价、财务审计、法律服务(乙方自身聘用的各项费用不包括)、物业服务等各类中介咨询费等。

 4、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本项目《商业计划书》由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当日生效。

 (2)对本合同所做出的任何修订或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生效后的修订或修改条款取代本合同原来的相应内容,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特别约定:

 (1)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甲方妥善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及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可能对乙方承担的各项违约责任向乙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条内容自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出具担保函件及同意担保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生效。

 (2)公司就乙方妥善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可能对甲方承担的各项违约责任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条内容自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出具担保函件及同意担保的股东大会决议后生效。

 (3)若截至2016年4月15日,双方仍不能就乙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内容达成一致并书面确认的,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及技术输出方,不仅可为公司增加利润来源;也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的轻资产运作模式,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是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3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提供

 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为合同履约担保,未约定具体担保金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6年3月29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骏”)与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签署《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顺鑫佳宇拟委托北京和骏进行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开发管理,公司就北京和骏的合同履约及在本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各项违约责任向顺鑫佳宇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担保自公司按合同约定出具担保函件及同意担保的股东大会决议后生效。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4月21日

 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三号院1号楼2601-2605号

 4、法定代表人:唐登权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品、建材;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059.41万元,总负债3,545.97万元,净资产24,513.44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86.10万元,净利润-1,162.25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受托开发管理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号)。根据合同约定:

 1、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顺鑫佳宇妥善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及顺鑫佳宇在本合同项下可能对北京和骏承担的各项违约责任向北京和骏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条内容自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出具担保函件及同意担保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生效。

 2、公司就北京和骏妥善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及北京和骏在本合同项下可能对顺鑫佳宇承担的各项违约责任向顺鑫佳宇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自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出具担保函件及同意担保的股东大会决议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为合作事项的履约需要,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体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平原则,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3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11,688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5.02%。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18,932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4.59%。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39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

 至201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6年3月31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杨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6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能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466 公司简称:蓝光发展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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