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评级” )对公司2015年9月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459,债券简称:15平高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联合评级出具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对公司“15平高债”评级结果如下: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15平高债”“AA+”的债项信用等级。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河
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