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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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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6-018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召开方式为:现场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在强、李文婷因公务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麦昊天代为出席,董事陈玉峰因公务委托董事孙彦安代为出席),有效表决票9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拟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000万元设立北京明安国际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等五家子公司。现根据项目需要,董事会同意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将拟设立的北京明安国际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6-01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

 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安)拟出资1000万元设立北京明安儿童遗传病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现根据项目需要,将拟设立的北京明安国际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拟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及出资方式: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明安国际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经营范围:医院管理;医院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机构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技术交流;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内科;外科;肿瘤科;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化学、 基因检测检验专业) ; 病理科; 医学影像科 (超声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 ;

 医疗设备、医用材料、药品的技术开发;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药品及医疗器械、耗材的采购与销售;中餐;制售冷热饮、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零售音像制品、图书;销售百货;物业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提供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销售日用品、服装、化妆品、玩具;家庭劳务服务(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

 (2)主要投资人: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规模: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转型医疗服务产业,北京明安设立北京明安国际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是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通州国际肿瘤医院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的实际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6-02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年3月29日~2016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15:00至2016年3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0日、3月26日分别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主持人:董事长余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6 人,代表股份42555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4197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3人,代表股份数580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9%。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537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8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1%;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二○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537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8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1%;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二○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537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8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1%;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二○一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2537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8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1%;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2537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8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1%;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2537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8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1%;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42537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8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1%;反对182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志萍、梁碧芸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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