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1楼第六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4,29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55,665,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8,631,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8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3亿元项目开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54,296,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631,49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追加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54,296,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631,49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并追加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54,296,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631,49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劳正中、詹程;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