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6-0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经各方综合评价认为能源管理业务未来具有良好的市场机遇和潜力,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烟台裕众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北京东方天宏投资有限公司(丙方)合资成立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甲方出资765万元,持股比例51%;乙方出资525万元,持股比例35%;丙方出资210万元,持股比例14%。
(2)本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资方情况介绍
(一)、烟台裕众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福源路2号,烟台鲁蒙航天环保节能产业孵化园内
2、注册资本:7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任志远
4、营业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节能技术的研发、咨询、转让。
5、股权情况:公司由任志远,朱滨海,安朝封,朱卫东,向成兵等5位自然人共同发起成立,实际控制人为任志远。
6、烟台裕众投资有限公司跟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北京东方天宏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时公司名称为北京东方天宏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4月变更为现名。
2、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庆华
5、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股份,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6、股权情况:公司为余钦、王庆华、余天睿三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余钦为实际控制人。
7、北京东方天宏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三、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自有资金。
(二)、经营范围: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维护、转让、服务;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系统集成项目设计及实施;暖通空调设备、电蓄热设备、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建筑智能化及建筑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能源检测、咨询、审计;物业管理;
(三)、股权情况: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注册资本1500万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65万元,持股比例51%;烟台裕众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25万元,持股比例35%;北京东方天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10万元,持股比例14%。
(四)、公司投资进入新领域情况:
1、投资的业务情况
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具备一定用能量需求且较稳定的企业或园区为主要目标客户,围绕供热制冷能源建设和运营、配用电运营管理、分布式能源建设和运营、清洁能源建设运营等四个业务模块,以联合开发和运营的模式开展项目。
3、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人员情况如下:
任志远: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认证PMP项目经理,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硕士,烟台市节能先进个人,先后在山西省电力公司、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科技公司工作。
朱卫东:高级工程师,山东大学电力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先后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科技公司从事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计划调度等工作。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获得了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技术创新一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烟台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诸多奖项。
安朝封: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山东省能源管理师、光伏系统设计工程师,武汉大学电力自动化工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先后在东方科技公司销售经理、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和系统集成部部长等岗位工作。
4、技术
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来源主要依靠自主研发、与合作企业进行合作二次技术创新开发、系统集成等。
5、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
当前能源服务市场仍处于培育期,外部机遇较多,竞争者较少,只有部分运维公司仅提供配电室的运维服务,不具备提供建设融资和运维增值服务的能力,而电力改革后的售电公司、设备供应商均是潜在的竞争者,因此能否快速的占领市场资源,将直接决定公司的后续发展规模和高度。
东方能源公司具有较强的内部优势,在市场开拓方面将采取扩张性战略,在现有成功案例项目的基础上迅速开发后续项目,以占领市场先机,储备把握政策红利和改革红利的市场资源和平台资源,市场前景广阔。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甲方认缴51%(765万元),乙方认缴35%(525万元),丙方认缴14%(210万元)。
2、出资方案:各方认缴按两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于公司注册完成后1个月内各方完成认缴金额50%的出资,第二期出资于公司注册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余额的出资。
3、注册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28号。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6、 乙方为新成立公司员工持股公司,由投资公司作为股东参股新设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7、当新设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累计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且累计账面净利润达到500万元)后60个日历日内,新设公司进行第一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至20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由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以净资产作为公司公允价值的依据确定出资作价。甲方、丙方均承诺同意本次定向增资扩股事宜,均自愿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的电力系统改革放开发电和配电市场逐步开放的趋势下,潜在的配用电服务市场将逐步趋于开放和专业化,其中发电侧的放开将给分布式发电(包括光伏、风电等)的发展带来机遇,配电、用电侧的开放将会给配电管理和售电服务带来机遇。投资成立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集中资源运作能源服务项目,开拓能源替代、配电资产建设运营管理、售电业务等领域的业务,培育公司新的种子产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契合国家的能源政策和形势,具有良好的投资潜力和发展前景。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6-0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续租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2、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承租方北京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会影响合同的执行情况。鉴于北京华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发展前景,目前判断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较低
4、其他。
北京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2005年12月始承租东方电子科技大厦房屋(详见本公司2005年12月15日,2011年3月25日,2013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05013,2011004,2013001)
二、承租人介绍
承租人: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三通信公司”),主要从事IP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在中国设有38个分支机构,员工5000人。
华三通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三通信公司自2005年12月始承租东方电子科技大厦房屋,租金支付及时,履约情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坐落及面积
公司同意将坐落于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南区创业路二号东方电子科技大厦之-2F层、1F至10F,1F119室续租给华三通信公司研发办公使用,出租房屋面积总计28435.37平方米。
2、租赁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为期3年。
3、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共计8,523.85万元,每次支付3个月的租金,华三通信公司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本季度租金,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须按月租金的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租赁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每年增加公司利润约为1400-1800万元。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 29 日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6-0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议案内容,请详见2016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编号2016-0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