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11),现就该公告内容中“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补充公告如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产品、资产租赁和劳务等:
(1)船舶配套件的制造和加工,包括上层建筑、轴舵系、机舱单元、舱口盖、铁舾件等;
(2)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
(3)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
(4)钢结构的制造加工,包括但不限于钢铁构筑物和船舶分段等。
(5)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
2、由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1)提供机电设备、金属物资等。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受劳动力、加工能力、设计能力和时间等限制,本公司需要中船集团及下属的船厂、设计院及其他配套企业提供劳务、咨询、培训、加工、设计等服务。
3、由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主要指在中船财务责任有限公司的存款和借款。
4、由中船集团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
物资采购代理,是由于中船集团在采购进口物资时因采购数量巨大而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且可保证交货时间相对及时。
(二)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具体定价方式
1、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
该等交易应在本公司正常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则按对本公司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
2、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定价方法
Ⅰ、由本公司为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和劳务等:
(1)船舶配套件的制造和加工,按市场价;
(2)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3)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4)钢结构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Ⅱ、由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1)提供机电设备、金属物资等,按市场价。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服务,按市场价。
Ⅲ、由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在关联方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向关联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Ⅳ、由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
物资采购代理费,按国际惯例一般为不高于合同额的2%。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