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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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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789,540,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落实珠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港兴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上市企业,是珠海市港口发展和资本运作的重要平台。自2010年更名“珠海港”,公司拉开了转型升级的大幕,逐步构筑了“港口物流”、“综合能源”和“港城配套”三大主业板块联动发展的格局。

 1、港口物流板块

 港口物流板块包括港口业务、物流业务及港航服务。港口业务主要从事港口码头的投资及运营;物流业务包括传统货运、仓储、保税VMI、商贸物流、供应链金融及其他物流增值服务等;港航配套服务包括船代、货代、理货、拖轮、报关及国际船舶航运等。

 2、综合能源板块

 综合能源板块包括电力能源和管道燃气。电力能源主要从事燃煤发电、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投资、运营及服务;管道燃气主要依托珠海市政府授予的珠海西部地区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从事珠海横琴新区、珠海市西部城区城市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良好设施和优质服务助力珠海城市建设。此外,公司以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积极整合旗下风电资产平台,目前已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将有助于风电板块价值发现,拓宽融资渠道。

 3、港城配套板块

 港城配套包括置业开发、物业管理及生产制造,其中置业开发以“代建工程+自主开发”为主要模式,开展与港口物流相关的房产建设项目,致力于推动港城一体化,为港口主业拓展规模、提供支撑。

 报告期内,全球产能去化承压不断增大,基础资源品价格继续走低,而外需疲软不振导致我国进出口贸易受到严重抑制,工业经济持续走低,传统工业供给侧产能压力巨大。在此大环境下,公司以基础能源、工业原材料接卸为主的码头货量增长乏力,围绕港口开展的传统物流业务竞争日趋白热化,参股的原材料化工项目继续处于探底周期。面对转型爬坡期中遇到的经济新常态和各种困难,公司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坚持业务、机制全面创新,在深挖内部潜力,夯实业务基础的同时,加强与重点合资企业的沟通、协作,本年度落实的电力投资分红,保障公司整体收益有所提升。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中国经济自2008年以来最为困难的一年,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阵痛加剧等多重影响,国内GDP增速自1990年以来首次跌破7%,实体经济情况不容乐观。面对异常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在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公司坚定围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港口物流运营商和国内知名的综合能源服务商”的发展愿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升级“西江战略、全程物流战略、差异化战略、新丝路战略”,改革创新不止步,转型升级不停歇,进一步夯实主业发展基础,整体效益同比获得良好增长。经审计,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23亿元,同比下降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862.42万元,较上年大幅增长358.62%,每股收益0.0996元,净资产收益率3.1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1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8:45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5年董事局工作报告

 《2015年董事局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年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109,038.0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10,903.81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15年度现金红利11,843,113.79元后,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02,038,299.93元,2015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1,993,320.41元。

 提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789,540,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15,790,818.3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86,202,502.03元留存下一年。

 董事局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暂行)》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5年度及2015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通过多方考察和比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局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勤勉尽责,经研究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有关制度、准则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协商,拟支付其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RMB1,000,000元)。该费用已包含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当年我公司新增(减)被审计单位不另计费,且均按约定出具各单位的独立审计报告。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有关制度、准则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工作及其他相关的咨询业务,同意提请董事局审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珠海港2016年度审计机构。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配合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全面推进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已全部得到整改落实,截至2015年12月31日,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及审议内容以董事局发布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固定资产”分类中增设“燃气管道”专项分类,设置该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30—50年,残值率为5%。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拟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2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楚镇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15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报告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珠海港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固定资产”分类中增设“燃气管道”专项分类,设置该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30—50年,残值率为5%。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拟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2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说明会内容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相关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14:30-15:3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公司拟出席人员

 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副总裁冯鑫先生,财务总监杨光辉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以登陆

 大智慧路演中心(http://show.gw.com.c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即日起,欢迎广大投资者将希望与珠海港交流的问题或建议发送至公司网站的投资者互动问答平台 (http://www.0507.com.cn/investor.asp?pid=180),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相关的问题或建议予以答复。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关于本次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公司在会后将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布。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2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拟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2、变更事项:增设“固定资产”项下“燃气管道”分类及相应的计提折旧年限等。

 3、变更前,公司各类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

 4、变更后,公司各类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

 5、变更原因: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的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燃气管道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3,778万元,占公司固定资产的比例约为5.13%,所占比例较大。同时,根据燃气专用PE管材的行业标准等相关指标,燃气PE管材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根据谨慎性原则及该类固定资产的特性,拟将此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设置为30-50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港兴公司将按照40年对燃气管道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相较现行按照20年的折旧年限,将每年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60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不影响公司2015年的利润,并未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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