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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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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4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110,033,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4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09,715,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32,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0,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32,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0,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32,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0,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32,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0,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1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5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侯毅先生、张原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0,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0,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侯毅先生、张原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2,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5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5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32,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0,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33,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74%;反对29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497%;反对2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38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 - 4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1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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