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福民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国泰君安委派张扬文先生自即日起,接替陈福民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于2013年12月31日结束,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承担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扬文先生、丁颖华女士,持续督导责任截止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张扬文先生个人简历:
张扬文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2016年3月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张扬文先生曾参与或负责京能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史丹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联合化工重大资产重组、合力泰重大资产重组、浪潮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张扬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