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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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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10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5号),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普通股11,171,7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28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49,999,983.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5,6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399,98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5)9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合计10,602.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付9,962.38万元,自筹资金支付639.88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481.4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财务收益,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了定期存款专用账户;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较低者为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33,48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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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初始存放时间为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2015年11月23日,初始存放金额比募集资金净额43,440.00万元多210万元,系应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等。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资资金已使用10,602.26万元(其中包括公司以流动资金垫付募投项目639.8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多3.81万元,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息净收入8.55万元、汇兑收益7.64万元及应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2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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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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