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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347号文核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1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第一期名称确定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确定为“16棕榈01”。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签署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及《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