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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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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2015年年度报告

 重 要 提 示

 本产品的产品发行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产品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产品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产品份额变动情况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

 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报告部分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第一章 产品简介

 1、产品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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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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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产品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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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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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产品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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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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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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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主要财务指标、产品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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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品净值表现

 1. 本产品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 本产品合同生效以来产品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

 三、过往三年每年的产品收益分配情况

 本产品于2014年6月10日,已实施每份分红0.010元。

 第三章 管理人报告

 第一节:投资管理人及投资经理情况

 一、投资管理人情况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1.9万多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是国内资本市场最具规模及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投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货币市场以及基础建设投资等各个领域,各项投资资格完备,均系首批获得。母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三大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之一。

 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拥有长期成功的大额资产管理经验,在债券、货币市场投资领域,平安资产连续十余年业绩持续保持同业领先;在股票与基金投资领域,依托强大的研究能力与风险控制体系,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也取得了持续优异的投资回报。

 长期以来,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依靠卓越的整体投资业绩、出色的风险管理能力获得了诸多荣誉;连续多年入选国际著名金融媒体《Institutional Investor》(机构投资者)“亚洲百强资产管理机构”;2012年“The Asset Magazine”举办的“3A投资大奖”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资产管理机构大奖”;2014年起连续两年在《证券时报》“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蝉联“中国最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奖项。

 二、投资经理简介

 程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硕士学历,九年证券投资研究经验,曾先后在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信诚基金任TMT行业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2014年加入平安资管股票投资部任投资经理,期间管理多个帐户,业绩表现优异,投资风格稳健,注重研究,投资视野广阔。

 第二节:对报告期内产品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的产品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产品份额的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本产品合同的规定,未发生违反前述规定和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三节:报告期内产品投资策略的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2015年年初以来理财宝维持较高仓位运作,后续根据市场情况,适当降低了仓位,高周转辅以打新,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收益;下半年开始稳步做好产品到期前投资策略调整,维持较低的股票仓位,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降低净值波动率,债券部分主要投资于AA以上的中高等级资质信用债,临近到期时以持有1年以内的短期品种为主。

 第四节:下阶段宏观经济、证券市场的简要展望

 后续市场就短期来看,春节期间外盘的暴跌会对国内市场会产生一定传染效应,对节前酝酿的反弹基础也会有一定的破坏,但主要作用渠道仍是通过情绪方面。国际市场反应的能源及金融业(证券类业务)资产负债表恶化等因素在国内并没有增量负面因素出现,逻辑上将很难复制国际市场的大幅调整;另一方面,周小川专访传递的汇率改革将以更稳健步伐推进的信号意味着后续汇率急贬的可能性降低,而事实上人民币兑美元离岸汇率已于近期出现显著升值,中间价也持续上调。1月份以来市场焦点始终在汇率与利率政策方面,财政政策略有缺席但预计仍是稳定增长预期的重要力量,市场风险偏好有望得到恢复,现阶段弱势反弹格局仍有望维持到两会前,但上行空间相对有限。

 中长期来看,市场仍然面临政策上汇率与利率的抉择、供给侧改革与经济下滑等矛盾的影响,在明确的政策信号出现之前预计市场趋势难以逆转;同时,随着指数进入低位,部分低估值、高股息蓝筹已逐渐具备配置价值,而中小创则仍然面临流动性造成估值回落及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因此,总体看来个股及部分板块估值合理体现的配置价值仍然支撑一些结构性机会的存在。

 第四章 托管人报告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

 2015年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合同》和《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托管协议》,托管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理财宝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保险产品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平安理财宝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产品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平安理财宝投资管理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平安理财宝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平安理财宝资产净值计算、产品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平安理财宝投资管理人有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有关财务数据部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

 2016年3月21日

 第五章 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

 利润表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

 投保人权益变动表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

 一、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成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机审[2002]350号)批准,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公司”)联合十六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资本原为人民币16亿元,其中平安集团公司原持有本公司99%的股权。经过2006年10月、2008年12月、2009年12月、2010年7月、2011年6月、2014年7月及12月等多次增资后,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亿元,平安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9.5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37455。本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酒店6、7层。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财产保险业务;办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2007年12月25日(平安审批[2007]2号文)核准,本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销售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自2008年1月16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止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和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售。集中销售期满后,本产品于2008年2月4日成立。本产品发行人和承保人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产管理”),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本产品2013年2月4日原保险责任期满,经中国保监会2012年7月5日(保监产险[2013]782号文)核准,同意本产品保险期限届满后,续期三年。在此期间,仅限续保,不得销售本产品。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记账本位币

 本产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c)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i)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产品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1)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2)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产品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ii)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产品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产品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资产分类。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iii)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产品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期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iv)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产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v)金融资产转移

 本产品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产品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d)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在表外作备查登记。买入返售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返售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收入。

 卖出回购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支出。

 (e)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产品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本产品投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债券投资收益和股票投资收益/(损失)。

 债券投资收益包括债券利息收入及债券买卖差价收益。债券利息收入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于每日计提,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入账。债券买卖差价收入于实际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包括股票股利收入及股票买卖差价收益/(损失)。股票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股票买卖差价收益/(损失)于实际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利息收入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和买入返售证券的利息收入,于估值日按存出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

 (f)费用确认原则

 根据《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合同》,本产品的费用主要包括向保户收取的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与保险费(为保户提供家财险类保险保证而收取的保险费),分别按前一日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35%、0.15%和0.2%的年费率每日计提。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H=E×R/365 (注:2月29日不计算)

 H:每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和保险费;

 E: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R: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和保险费的年费率。

 (g)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乃按税法规定就证券买卖差价等收入按适用的税率5%征收。营业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乃按营业税之一定比例征收。

 (h)实收份额

 实收份额反映自本产品成立日起,本产品对外发行的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份额的变动分别于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确认。

 (i)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包括已实现部分和未实现部分。已实现部分指在申购或赎回本产品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本产品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部分指在申购或赎回本产品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本产品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分配利润于本产品申购确认日或本产品赎回确认日确认。

 (j)投资组合

 本产品按照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3]6号)、《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12号)等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基金占可投资于基金的资产比例、投资于单一基金占该基金份额的比例、投资于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国债资金的比例以及投资于股票的比例等做出规定。本产品按照上述规定以及本产品合同(含说明书)中列示的投资组合限制等进行投资。

 三、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本产品存放于银行的活期存款。于2015年12月31日,本产品没有所有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

 2.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席位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3.交易性金融资产

 平安理财宝账户的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

 本产品的债券及股票投资按交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4.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为本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平安理财宝账户应收未收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等。

 ■

 5.衍生工具

 平安理财宝投资账户的衍生工具主要为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时获得的股票认购权证。本产品本报告期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

 6.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为平安理财宝投资帐户已经发生的、影响产品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应在受益期内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信息披露费用。

 7.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主要为结算备付金和买入返售资产。

 8.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主要为本公司平安理财宝投资账户已计提未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1年1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9.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反映自平安理财宝投资账户建账日起,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平安理财宝投资账户的累计份额。

 10.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非利润转化而形成的损益平准项目,如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款中所含的未分配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估值增值营业税,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11.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为平安理财宝投资帐户的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和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12.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为本公司平安理财宝投资账户投资于债券及股票所获的投资收益。

 ■

 1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平安理财宝投资账户资产根据持有目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14. 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及保险费

 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及保险费的计算方法,请见附注二(f)。

 四、关联方交易

 本报告期与本产品有重大交易的关联方如下:

 ■

 本公司平安理财宝投资账户中的债券及股票买卖交易均通过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席位进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平安理财宝投资帐户的投资管理人,按正常商业条款向本公司收取资产管理费。

 第六章 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末产品资产组合情况

 ■

 注: 1、金额为市值,其中债券为债券净价市值。

 2、其他资产包括存款利息、备付金利息、债券利息、存出保证金、待摊信息披露费。

 第七章 产品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产品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

 ■

 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十名产品份额持有人:

 ■

 第八章 产品份额变动

 本产品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份

 ■

 第九章 重大事项揭示

 一、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投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三、本产品财产、投资管理人、托管业务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四、本报告期内本产品投资策略未改变。

 五、本报告期内本产品未进行收益分配。

 六、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重大处罚的任何情形。

 七、本产品发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无。

 八、本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无。

 第十章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合同》;

 2、《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说明书》;

 3、《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托管协议》;

 二、存放地点: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产品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网站:www.pingan.com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产品发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电话:9551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21日

 产品发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托 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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