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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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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价值”。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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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南方基金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股东结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合肥、成都、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深圳前海设有子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和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其中,南方东英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截至报告期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元,旗下管理85只开放式基金,多个全国社保、企业年金和专户理财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除首任基金经理外,“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池管理制度和细则,投资管理制度和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办法,公平交易操作指引,异常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的公司制度或流程指引。通过加强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以及履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公司每季度对旗下组合进行股票和债券的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本报告期内,两两组合间单日、3日、5日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买入溢价率均值或卖出溢价率均值显著不为0的情况不存在,并且交易占优比也没有明显异常,未发现不公平对待各组合或组合间相互利益输送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9次,其中5次是由于指数型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结构被动调仓所致,2次是由于指数型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赎后被动增减仓位所致,2次是由于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初始,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我们对政府经济新常态下推动改革转型的决心仍然充满信心,经济政策继续呈现积极宽松的局面。继去年主板市场形成底部并大幅上扬以后,一季度前两个月市场维持震荡整理格局,三月份上证指数成功突破2009年反弹高点,上升空间进一步打开。我们在一季度维持对市场乐观的看法,保持了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并积极优化组合结构,季度末组合开始趋向均衡,对部分估值偏高的成长股选择获利了结,并增加了大盘蓝筹股尤其是金融行业的配置比例。

 六月份股灾发生以来,我们意识到杠杆牛市的结束存在着一次剧烈挤泡沫的过程,所以基金始终保持了适中仓位和谨慎操作,在配置上倾向于传媒、消费行业中的中盘蓝筹,以及有业绩支持的国企改革标的。同时以积极心态等待市场反弹时的适度抄底。进入四季度,九月份大盘2850点筑底成功,我们较早判断将有一波机构加仓的行情,积极转变风格,加持部分前期跌幅过大或基本面良好、有业绩兑现的优秀成长股,配置弹性品种,勇于加仓,把握了市场反弹机会。十一月份下旬,市场越来越受到美国加息和人民币贬值的影响,成交量出现明显缩量,预计前期反弹过大的板块存在回调压力,我们及时作出了“结构强势,指数走弱”的判断,基金由配置操作转为灵活操作,主攻强势主题和精选个股,主题领域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虚拟现实、云计算等,仓位适中,应对指数走弱带来的回调压力,近期取得了明显的相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43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9.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9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作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募老产品,虽然在期中更换了基金经理,但始终一直秉持着做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以为投资者高度勤勉尽责的态度,为广大基民创造收益回报,希望广大基民投资者给予新任基金经理充分的信任。

 展望2016年一季度,宏观经济大概率将企稳,物价压力不大,汇率贬值预期会进一步限制货币政策适度宽松的幅度,政府转变财政刺激需求的做法,更侧重于供给侧改革,这一点值得我们投资者高度重视,结合煤炭钢铁指数的长期弱势,有望在市场趋稳过程中走出强劲反弹。市场方面,指数在去杠杆的过程中基本筑底完成,上证指数预计将在3000~3700点宽幅震荡,个股将出现大幅度分化,有业绩持续增长支撑的优质成长股将率先企稳回升,而估值泡沫化的股票将继续“挤泡沫”,我们对于个股选择将更加精益求精,着重挖掘公司的长期成长价值,而非短期主题热炒。同时由于供给侧改革的政策陆续推出,未来传统产业受益于产能收缩和供给调整可能存在明显的反弹机会,重点关注煤炭和钢铁。

 最后,我们认为转型牛、改革牛并未结束,随着中央五中全会的召开以及十三五规划制定进程临近,主题热点仍将不断涌现,叠加周期类超跌板块的适度反弹,市场存量资金交易活跃,带动寻求高收益的增量资金入市,未来仍然有获取绝对收益的较好时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保持谨慎积极的投资风格、相对均衡的结构配置,精选具有优质成长以及超跌价值的个股,紧抓波段,在尽量降低净值波动的条件下,创造更好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监、数量化投资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及运作保障部总监等等。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于2016年1月20日进行本基金的2015年年度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6.06元);本报告期内2015年1月16日已分配数(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00元)为以往年度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47,336,626.73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12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察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2.434元,基金份额总额533,970,935.8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小松______ ______徐超______ ____徐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完全一致。

 7.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4 关联方关系

 ■

 7.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5.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1.2 权证交易

 注:无。

 7.4.5.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5.2 关联方报酬

 7.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7.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1.1.1.1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1.1.1.2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1.1.2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1.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1.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1.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025,430,791.3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39,075,549.49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906,701,080.81元,第二层次137,323,500.39,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2 投资组合报告

 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nffund.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1.1.1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2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7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9.2

 5.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3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4 重大事件揭示

 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4.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无。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b、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c、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基金操作的保密要求;

 d、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选择流程 公司研究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a、服务的主动性。主要针对证券公司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b、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所提供研究报告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资讯的时效性、及时性以及提供资讯的渠道是否便利、提供的资讯是否充足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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