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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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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减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实际值的偏差,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前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并对前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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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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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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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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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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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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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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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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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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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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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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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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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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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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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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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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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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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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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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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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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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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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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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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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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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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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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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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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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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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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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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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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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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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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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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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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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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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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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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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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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2、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东亚银行定期定额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东亚银行定期定额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东亚银行授权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柜面、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基金销售平台新增签约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 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 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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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优惠活动内容

 1、 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东亚银行授权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柜面、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成功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2折优惠。

 2、 优惠后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3、 上述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新增定投签约客户指在活动期间办理定投签约的客户;对于非新增定投签约客户,仍按定投签约时的费率执行,不适用此次费率优惠活动。

 五、 重要提示

 1、 上述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东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活动期内,东亚银行将不定期新增销售基金产品,请以东亚银行官网(http://www.hkbea.com.cn/gryx/zxgg/index.shtml)发布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代理销售基金产品清单》的公告为准,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同样适用于东亚银行新增的销售本公司基金产品,但不适用于东亚银行销售的本公司首发基金产品及零申购费率基金产品。

 六、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东亚银行客服电话:800-830-3811

 东亚银行网址:www.hkbea.com.cn

 鹏华基金客服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网址:www.phfund.com

 七、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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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优惠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包括活动期间我司在工商银行新增代销的基金)均享有8折优惠;

 2、若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含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业务办理以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基金申购费率按上述优惠费率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国工商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七、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关于增加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为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3月3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为本公司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2504;C类代码:002505)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销售网点办理该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

 该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519)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该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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