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提
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6-02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公司”或“转让方”)的通知,新元公司已于2016年3月28日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9,481,652股的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9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序宏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46000000014436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股权及实业投资

 股权结构:

 ■

 (二)受让方: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6A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阳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093354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出资比例结构:普通合伙人陈阳友占14.30%,有限合伙人天津鼎晖天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42.85%,有限合伙人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占42.85%(出资变更正在办理工商备案登记过程中)。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份转让:经双方协商,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9,481,652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受让方同意受让该股份。

 (二)股份转让价款: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按7.82元/股。总价格为人民币 699,746,519元。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不晚于2016年4月15日,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2、转让款支付到以转让方名义开具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托管的银行账户。托管账户由以转让方名义开户的银行参与监管。在双方按本协议完成交割后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共同申请取消对转让款的银行监管或将转让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可以由转让方自行支取使用。

 根据监管银行的要求,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托管银行三方签署转让款托管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双方应按该托管协议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目标股份交割过户条件

 目标股份交割过户应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本协议已签订并生效;受让方已将全部股份转让款付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银行账户内。

 (五)转让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1、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每项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交割完成日均为真实、准确和不具有误导性的:

 (1)转让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方签字代表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必须的合法授权;转让方具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须的全部权利和必要的公司授权,并已为上述目的采取了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

 (3)转让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转让方签署的任何合同文件的约定或其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承诺;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导致违反任何法院、政府机关发出的任何命令、判决或裁定;或导致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

 2、目标股份状况

 (1)转让方合法持有并有权对外转让目标股份,该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已有或潜在的纠纷;转让方持有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合同义务的限制,不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不会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不能合法转让到受让方名下。

 (2)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目标股份及其附随权益未被质押或设置任何债务负担,未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查封、冻结。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并在交割之前,转让方不会对目标股份进行再次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亦不就目标股份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目标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目标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六)受让方声明与保证

 1、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每项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交割完成日均为真实、准确和不具有误导性的:

 (1)受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受让方具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须的全部权利,并已为上述目的采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动。

 (3)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将不会:违反受让方签署的任何合同文件的约定或其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承诺;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导致违反任何法院、政府机关发出的任何命令、判决或裁定;或导致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

 2、如上述声明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有重大误导,受让方应负责予以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对转让方予以足额赔偿。

 3、除非因本协议约定解除条款,受让方不得自行撤回就本次股份受让。

 4、受让方受让目标股份后,启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由受让方以与受让方有关联关系的恒阳牛业股权及重组必要相关资产参与认购,以最短时间内向上市公司提交上述定向增发股份和涉及的资产重组预案。

 (七)本协议的解除

 1、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或本协议的其他约定,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1)受让方未按本协议期限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超过该期限10天后,转让方有权通知受让方解除本协议;

 (2)在受让方依约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开始办理目标股份交割过户手续的,超过10天后,受让方有权通知转让方解除本协议。

 3、转让方或受让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履行本协议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提供相应证明。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免予承担责任。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形协商确定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或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给予对方充分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2、在受让方按本协议完成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后,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股份交割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股份转让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受让方未按本协议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额日万分之三计算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4、在转让方协助完成股份交割手续后,受让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协助转让方取消托管账户内转让款银行监管,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股份转让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股份转让后公司股东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89,481,6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99%,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关联关系

 新元公司与尚衡冠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与尚衡冠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新元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新元公司2015年7月9日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2016年1月8日该承诺已到期。新元公司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

 3、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进展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6-02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赵序宏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境外资产,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2016年4月18日前是否可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且公司有意继续停牌筹划重组,则应就相关事项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需要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即如果公司计划在4月18日(星期一)之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则最晚需要在2016年3月30日前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为谨慎起见,并确保申请继续停牌的股东大会在2016年4月15日召开完毕,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如公司未能在2016年4月1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或者复牌,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6年4月18日继续停牌(以下统称“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预计在2016年7月1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如本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为了便于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同意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同时,进行如下授权:

 (1) 如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事项,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序宏先生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事项。

 (2) 如公司在2016年4月1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则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序宏先生及/或其转授权人士,最晚在2016年4月13日前(含当日)公告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并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及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3、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及授权被授权人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事项。

 (二)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新产业战略的实施,引入新的股东,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公司的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本次修订的详细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办理 工商登记手续。

 (三)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提请于2016年4月15日下午14:30在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为:

 1、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5-02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时至4月15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9:30时~11:30时和13:00时~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特邀嘉宾。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3.其他事项:鉴于本次公司股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本公司收购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股权及其关联资产。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公司”)已于2016年3月28日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签署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恒阳牛业与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阳友先生,因此,新元公司(或尚衡冠通)在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时回避表决。

 4.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和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2日和4月13日(9:30~11:30,13:30~15:30);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6年4月13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1。

 2.投票简称:大洲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大洲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 对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服务密码的,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龙先生、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灵桂大道351号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邮政编码:571127或201103

 联系电话:(0898)68590005 或(021)61050111

 传 真:(0898)68590005 或(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

 (若不做具体指示,则应注明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6-02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新大洲”) 因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股权转让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大洲A,股票代码:000571)已于2016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6年1月24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赵序宏先生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及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签署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合作之框架协议》,恒阳牛业或其指定主体拟受让新元投资持有的新大洲89,481,652股股份,占新大洲总股本的10.99%。新大洲拟收购恒阳牛业100%股权及其关联资产。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及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因正在筹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之后于2016年2月3日、2月18日、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2016年2月25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自2016年2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之后于2016年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2016年3月28日新元公司与陈阳友先生为实际控制人的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签署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与恒阳牛业均成立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小组,并正在积极研究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恒阳牛业的配合下,选择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各方面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6-02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1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1,61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0.198596%,由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因此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532,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0.188259%。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针对去年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成员自愿承诺在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合计不少于100万股,同时集体承诺2015年8月6日之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买入股票。为了切实履行相关承诺,避免因个人管理不当影响承诺的履行。在自愿的基础上,本公司协助相关持股人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了274人(275户,其中1人有2个证券账户)合计1,616,700股无限售流通股锁定为限售流通股。因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并于2016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拟办理申请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

 二、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

 ■

 ■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1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1,61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0.198596%,由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下简称“高管锁定规定”),因此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532,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0.18825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

 ■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公司”)所持新大洲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不存在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序宏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576,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

 2016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序宏先生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签署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合作之框架协议》,新元公司拟将其所持新大洲10.99%股票按7.82元/股转让给恒阳牛业或其指定主体,标的股份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99,746,519元。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及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年3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元公司与陈阳友先生为实际控制人的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新大洲89,481,652股的股票,占新大洲总股本的10.99%,标的股份的股权转让价格为7.82元/股。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