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6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9日下午2点半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总股本431,021,374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7人,代表股份103,261,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3人,代表股份89,886,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375,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103,252,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28,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103,252,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28,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103,252,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28,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关于公司与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77,923,973股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
经投票表决:同意25,328,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28,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军律师和王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发出,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所作的《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谭洪涛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王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增补王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时,由王虹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